
南雄市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南雄市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南雄市2024年度第九批次使用24.6856公顷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全安镇陂头村大塘坑、林屋经济合作社,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4113公顷和未利用地0.274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外,南雄市火车站至城区连接公路建设用地需征收雄州街道莲塘村、全安镇陂头村的集体土地共14.1040公顷。
拆迁补偿标准:南雄市火车站至城区连接公路征地补偿根据相关规定,六类地区类别(雄州街道莲塘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等;八类地区类别(全安镇陂头村)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7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拆迁安置政策:南雄市火车站至城区连接公路建设项目采用留用地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留用地按征地面积10%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