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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01

承德县
 
六沟镇北平台村、北水泉村、大榆树沟村:
 
征地拆迁公告: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第4批次1号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位于滨河路以东的土地,其中北平台村0.0436公顷,北水泉村0.3726公顷,大榆树沟村0.1654公顷。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计65.4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拆迁安置政策: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的35%缴纳社保费。
 
下板城镇小兰窝村:
 
征地拆迁公告:承德县2025年度第4批次2、3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显示,拟征收位于下仓线东侧土地,2号地面积约0.0382公顷,3号地面积约0.0791公顷。公告期限自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7月5日。
 
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区片价执行,本次征收2、3号地全部位于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5.5万元/公顷(11.7万元/亩),2号地土地补偿费6.7041万元,3号地土地补偿费13.8821万元。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评估确定,对青苗补偿方式为协商确定,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安置。根据相关通知,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7.2052万元。
 
石灰窑镇石灰窑村:
 
征地拆迁公告:承德县石灰窑村至国道101线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征收集体土地3.0110公顷。承德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2月18日发布公告,公告期限至2025年2月24日。
 
拆迁补偿标准: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全部位于第三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对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为评估确定,对青苗补偿方式为协商确定,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用118.5581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50.58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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