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山县
通山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公告:拟征收大路乡犀港村、石壁下村、吴田村、宾兴会村农民集体土地20.0042公顷,用于通山县2024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拆迁补偿标准:征收土地位于Ⅰ类征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5.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522.1096万元、安置补助费783.1645万元、青苗补偿费37.3091万元,合计1342.5832万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通山县被征收土地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通山政发〔2024〕1号)执行,地上附着物由相关部门清点后据实结算。
拆迁安置政策: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