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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6-17

罗田县
 
征地拆迁公告:罗田县长河生态环境整治项目(金马大道段)需对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包括县长河生态环境整治项目(金马大道段)金马大道北侧临河片区158户私产房,以及县司法局、湖北罗田农村商业银行等6家公产房和企事业单位。
 
拆迁补偿标准:
 
住宅类房屋补偿:以划拨土地性质为基准,该片区住宅基准价确定为3315元/㎡。自建房屋货币补偿按该片区住宅基准价计算,房屋主体建筑面积计算系数按房屋总层数不同有所区别,一层为1:1.3,二层为1:1.2,三层为1:1.1,超过三层为1:1。顶层房屋仅有冲屋的,冲屋面积计入房屋主体面积,但该层房屋不计入总层数。商品房(单元楼)货币补偿按基准价,面积计算系数为1:1.1。
 
非住宅类房屋补偿:以划拨土地性质为基准,该片区一楼商业房屋基准价11,290元/㎡;负一楼及二楼商业房屋基准价6774元/㎡;负二楼及以下和二楼及以上商业房屋基准价4064元/㎡。非住宅商业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或者房票安置方式,货币补偿面积计算系数按照商业房屋面积比例1:1.1进行计算。
 
拆迁安置政策:实行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按照房票票面金额进行补偿,不能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应的政策性奖励,房票持有期间征收补偿款不计利息。房票实行实名制,最多允许转让一次,转让必须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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