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应县
征地拆迁公告:宝应县2024-144号地块工业用地征收涉及小官庄镇镇集体,东至工业用地,南至道路,西至道路,北至空地。
拆迁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3〕4号)执行。农用地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0.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49.3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35万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相关标准补偿,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遵照宝应县搬迁的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宝应县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