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宁县
拆迁补偿标准:阜宁县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江苏省四类地区,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4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1,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人;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土地征收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有关标准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