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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征地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标准和拆迁政策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5-26

无锡市滨湖区
 
征地拆迁公告:
 
滨湖区拟征告〔2025〕08 号:震泽路与观顺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位于雪浪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征收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滨湖区拟征告〔2025〕07 号:岸前路与淀溪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位于胡埭镇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征收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滨湖区拟征告〔2025〕06 号:瑞云路与淀溪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位于胡埭镇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征收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滨湖区拟征告〔2025〕05 号:舜新路延长段(钱胡路~纬三路)新建项目,位于荣巷街道勤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征收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公告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锡政规〔2023〕9 号)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 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 号)执行。
 
拆迁安置政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 号)的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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