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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遇土地征收公房如何处置?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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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沙市政府预备将一套原本登记在一家运贸公司名下的房屋拆除,原本的运贸公司早在2007年就因破产而注销。但就在市政府准备拆除无主房屋时,却有以任某为首的六户出现并自称是房屋的承租人,于是市政府与任某等人就赔偿问题展开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不久后,长沙某街道办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任某等六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一审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任某等人是公房承租人,更非产权人,也就不是该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裁定驳回起诉。任某等人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得支持。

企业破产后遇土地征收公房如何处置?

  后来在抗诉过程中,省检察院查明:原企业确实在改制时明确了要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但涉案房屋因为泡水毁损严重,破产评估时已经没有了使用价值,也就不属于优惠售卖范围,被废弃搁置。企业破产后土地也被市政府收回,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承租关系也就不复存在。法院的裁决并无不妥。

  为此双方又一次坐下来接受了调解,最终任某等人认清了案件法律关系,与市政府签订了搬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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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最终圆满解决,不过其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注意:

  一、承租人获得安置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的承租人因拆迁影响正常生活的一样应该获得安置,而安置标准要分情况讨论:

  一是公房承租人并且已购公房,这样的人自然也就成为了房屋的所有人,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征收补偿;

  二是公房承租人但未购公房的,就按照普通承租人的安置标准处理,给予其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补偿,以及若对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也能够获得装饰装修补偿,如果因为搬迁停工停业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私房承租人未购该房的,情况相同。

  三是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如果是在正常经营中,可以获得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和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征收进行时,您的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但也无法履行,此时合同也就自动解除,您多缴纳的租金,出租人应当返还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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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企业破产后被征用的土地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即使有关单位不打算收回使用权的,企业破产、倒闭后,土地资产处置前,也首先应该实地调查确认权属,评估地价,方便后续使用权的转让。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如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即破产企业清算组对土地资产(连同其它资产一起)进行拍卖或招标,其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项可首先用于职工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就像本案中的运贸公司在07年倒闭后,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就由当地政府进行过价值评估并收回了,房屋的使用价值也因为毁损严重而灭失,早就无法居住,自然也就无法被承租,任某等人才失去了承租资格。但就像前文提到的,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的,自动解除,承租人可以收回多缴纳的租金,因此严重影响到居住和生活的,也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最终纠纷得到了一个圆满的解决,其中一位生活特别困难又无房的申请人,依政策也申请到了新的公租房和3万元的困难补助。检察机关认真负责寻找证据,法院正确裁判、积极调解,无不为普法道路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行政司法工作情况复杂,细节繁多,与老百姓打交道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希望有更多这样认真负责的司法人,让申请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更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也希望广大老百姓在遇到棘手的问题时,能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相信法律、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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