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必读

您的位置:首页>维权必读 >维权必读>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数比例再次调整

维权必读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数比例再次调整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9-22
分享到:
44.4K
  在各地实施征地过程中,征地程序规定关系到征地土地权利人的实际权利,但是各地对于征地程序的规定却鲜有不同。进入下半年来,甘肃和河北等地相继发布了地方土地征收程序规定,随着地方对土地征收程序的细化规定,不断释放严格规范征收程序的信号。

  下面就2022年8月下发的《甘肃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与2022年9月下发的《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中的亮点进行解读。

  1.明确规范征地项目达成占比最低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权利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个别未能达成协议的农户,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但是法律法规并未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农户”占比作出明确规定。此次甘肃与河北的地方征收程序规定也明确了“个别户”的比例标准。

  此前,在2022年9月开始施行的《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明确了南京的“个别”不同意征收的比例标准应在10%以下,即90%以下的权利主体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也无法报批、无法启动。而甘肃则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15%。”河北则进一步提高了同意征收的标准,规定了“双90%”同意签约的标准——90%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及90%以上拟征收土地面积的权利人同意才能进行征收,即“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当签订协议总数的10%,未签订协议土地面积不得超过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的10%”。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数比例再次调整

 

  河北省此举无疑进一步提升了在决定征收能否进行时土地权利人的话语权,对涉及征收权利人所占的土地面积也做出了进一步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两个90%比重皆为占比标准,在启动征收之时需要同时满足。

  2.甘肃: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明确批复公开时限

  甘肃此次征收程序规定将此前的“两公告一登记”土地征收程序修改完善为征收报批前的“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和审批后“公告、实施”的多程序多步骤。

  而该征收程序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用地批复后各级在升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时限。根据该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征收监督管理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制度,重点对土地征收程序、征地安置补偿等进行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数比例再次调整

 

  3.河北:明确具体决定分别可诉、征收土地前期工作时限

  在河北省此次对征收土地程序的规定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被征收人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而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对接受足额补偿款项后,被征收人交付土地、腾退房屋等的责任和义务。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征地不同意人数比例再次调整

 

  这也将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与责令腾退房屋交付土地决定区分开来,并通过条文实际规定区分了被征收人对涉及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与提起诉讼的权利。

  同时,该规定还明确政府应当自签订集体土地所有权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1年内,向有批准权的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如果一年内未提出,应当重新启动征收土地前期工作。征地土地前期工作的期限规范,减少由于征收中严重拖延、项目停滞,严重阻碍建设改造进行,并给被征收人的生产与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损害。

  最后,由于在法律法规的统一规范下,各地征收都有具体实施的相关文件,各地土地征收的程序标准有所不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地方土地征收的新政新规解读与征收拆迁中的实际问题,可以多多关注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充分了解当地的征地政策,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做足准备。

44.4K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