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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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案例

江西南昌违法强拆案例:租赁房屋十二年经营宾馆,经营不到一年房主和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经营状态宾馆被强拆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9-13
  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很多承租人承租的房子还未到期就被拆迁。非法强拆行为更是频繁发生,给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带来了损失。那么作为承租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又是什么?京平拆迁律师将通过下面的一桩案件带您了解承租人与拆迁房屋之间的法律关系和维权要点。

  基本案情

  2015年,正是发展经济自主创业的是大好时机。钟女士等三人满心欢喜地在江西省南昌市某开发区租下一栋房屋,签了十二年的合同,前前后后投入了将近100万进行装修,打算经营一家宾馆。然而经营时间不到一年,由于市政建设需要,该地发布了房屋征收公告。征收部门与房屋权利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只给予承租人十多万元补偿,并施压让承租人主动配合搬迁。双方一直维持僵局。2017年10月,在没有进行告知或公告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强行破门闯入该宾馆,控制了钟女士等人的人身自由,将还仍处于经营状态的宾馆强制拆除,给承租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遭遇强拆后,钟女士等三人立即走上了确认强拆违法的道路。经过一年的审理,2019年3月,法院确认县自然资源局强拆涉案房屋行为违法。强拆阶段的诉讼取得胜利,为钟女士争取行政赔偿提供了依据。钟女士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了赔偿申请,但却迟迟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强制拆除行为已经确认违法,行政机关应依法按照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对利益受损的当事人进行赔偿。县自然资源局“冷处理”的做法严重侵害了钟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京平拆迁律师又帮助当事人继续走法律程序,由魏巍律师、桑兆玉律师、陶朦朦律师对涉案房屋强拆的赔偿启动国家赔偿诉讼程序。在赔偿诉讼中,京平律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诸多争议内容上依法辩驳、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99万余元损失,钟女士等三位承租人获得了满意的赔偿结果。

  争议突破一:承租人与强拆房屋之间具有利益相关性

  审理法院认为,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承租人,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依法享有权益。附着物包含房屋建筑或其构筑物,因此在拆除房屋时所影响权益的不仅仅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影响着用该房屋承租人。如果政府在拆除房屋时未充分注意到该房屋内经营设施、经营利益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对经营权人造成侵害的,经营权人即与被诉拆除房屋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在本案中,京平拆迁律师通过充分举证,主张钟女士等人因租赁合同关系作为涉案宾馆的承租人与涉案宾馆被强拆存在利害关系。钟女士等人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强拆过程中受到了利益损害,因此依法应当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争议突破二:赔偿数额的具体确认

  审理法院认为: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既要对行政机关违法拆除行为给予惩戒,也要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难以对房屋以及其他损失进行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秉持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基本原则,直接对原告因征收拆迁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予以裁判。

  在本案中,虽然《补偿安置办法》中未对装修装饰补偿进行认定,但是从公平合理角度出发,考虑到当事人因房屋拆除遭受的实际利益损害,应该在赔偿案件中得到利益救济。

  法院判决:强拆损失应予赔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在法庭辩论环节上展现了专业的业务水平,法院审判也彰显了司法系统对于保护人民财产、维护社会公平的裁判价值。最终,法院充分考虑我方举证的涉案宾馆装修装饰费用、宾馆内部财产损失、宾馆停产停业损失的认定,依法作出赔偿损失判决。县自然资源局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律师说法

  本案中,承租房屋的实际经者人对房屋投入了大量的装修装饰费用用以经营。因此,从保障人民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拆除房屋时应充分考虑房屋设施、经营利益等合法权益,将实际经营者的利益纳入房屋拆除的损失范围。同时,在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赔偿责任时,由法院结合经营者提出的具体诉求、参照补偿方案对涉案房屋违法强拆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裁判。如此判决,真正做到切实化解行政争议,,达到判服息诉、定分止争的社会效果。

  本案部分判决↓

江西南昌违法强拆案例:租赁房屋十二年经营宾馆,经营不到一年房主和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经营状态宾馆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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