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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违法拆迁案例:补偿标准低还一言不合就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8-11-28

  

  【案件索引】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18)川0182行初XX号

  【申请人】樊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王志伟律师、王维雪律师

  【被申请人】成都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樊先生是成都市某村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修建有一处彩钢厂房。2017年,该县因进行某快速通道建设项目(下称“快速通道建设项目”)而实施征收,樊先生的厂房被划入征收范围。因为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令樊先生没想到的是,没有等来应得的合理拆迁补偿,反却遭遇了镇政府的暴力违法拆迁。2017年12月19日的这一天,对樊先生来说如同噩梦一般的存在,镇政府组织人员将樊先生及其妻子加以控制,并对樊先生家的厂房实施强制拆除。樊先生微弱的希望生生被逼成了绝望。

  遭遇违法拆迁后,樊先生不知道接下来还会遭受怎样的“待遇”,恐惧笼罩着樊先生一家,樊先生因此备受煎熬。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樊先生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起拆迁纠纷。于是慕名找到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自己的维权事宜托付给赵健、王志伟和王维雪三位专业拆迁律师。

  【维权经过】

  三管齐下 小试牛刀

  鉴于樊先生的厂房已被违法拆迁,情势紧迫,京平律师介入后,迅速针对该建设项目的合法性以及违法拆迁行为的违法性开启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发现该快速通道建设项目并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占的严重违法行为。于是,京平律师立即协助樊先生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查处,并指导樊先生之子向县公安局拨打报警电话,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与此同时,三位律师又马不停蹄的对调查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整理,并协助樊先生针对镇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争锋 大刀阔斧

  诉讼中,镇政府面对京平律师的精准打击,辩称:樊先生的厂房是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私自搭建的,属于违法建设,镇政府有权将其强制拆除。为证明违法拆迁行为的合法性,镇政府还向法院提交了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村民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等证据材料。证据数量很多,看似行为合法。但对于维权经验丰富的三位律师而言,却是漏洞百出,三位律师一一指出对方的违法之处。第一,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有举证责任,并且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而镇政府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交部分证据,不排除有作假的嫌疑,依法应对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视为没有证据。第二,村民代表并没有权力对违法建筑的拆除进行表决,且村民会议记录也没有村委会的公章,也不能证明是村民委员会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第三,县水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及县环保局作出的《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与本案被诉行为并没有关联性,镇政府提供的其他证据也不能证明其强制拆除原告厂房的行为具有合法性。第四……所有的违法行为在三位律师对法律和正义的解读之下都变得无所遁形。

  尘埃落定 邪不压正

  在三位律师的据理力争之下,镇政府最终败下阵来。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于2017年12月19日对原告樊先生的彩钢厂房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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