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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行政纠纷对方当事人:福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魏巍(电话:18612248606)、陶朦朦(电话:15652522076)地点:福州中院二十五法庭时间:2016年3月3日上午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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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2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城市规划管理对方当事人: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代理律师:王新亮(电话:15901338972)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时间:3月2日上午9时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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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行政复议决定纠纷对方当事人: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理律师:魏巍(电话:18612248606)、陶朦朦(电话:15652522076)地点:福州中院二十五法庭时间:2016年3月3日15点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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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3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行政行为违法对方当事人:长兴县水利局代理律师:黄群雁(电话:13910196730)程东胜(电话:13426231010)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时间:2016年3月3日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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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9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行政其他对方当事人:郫县规划管理局代理律师:李霞(电话:13520136072)地点: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第九法庭时间:2016年2月29日 全天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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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行政执行对方当事人:如皋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程波(电话:13811634046)梁开贵(电话:13910368757)地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时间:2016年2月29日上午9时30分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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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8日新疆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方当事人:第一师阿拉尔市八团代理律师:张欣(电话:13811320451)开庭地点: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间:2016年3月8日上午10点,下午4点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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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7日新疆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撤销成交确认书对方当事人:第一师阿拉尔市国土资源局代理律师:张欣(电话:13811320451)开庭地点: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间:2016年3月7日上午10点,下午4点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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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房屋征收决定纠纷对方当事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薛正懿(电话:18618376729)魏巍(电话:18612248606)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时间:2016年2月25日 9:00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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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方当事人:通辽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魏巍(电话:18612248606)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时间:2016年2月24日 下午三点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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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方当事人:中牟县公安局代理律师:王万习(电话:13910643955)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法庭时间:2016年2月25日下午2点30分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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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方当事人: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理律师:刘大伟(电话:13240217517)地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时间:2016年2月24日上午九点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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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5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行政执行对方当事人:犍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梁开贵(电话:13910368757)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时间:2016年2月25日下午2时30分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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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土地行政处罚案件对方当事人: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代理律师:程波(电话:13811634046)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15审判庭时间:2016年2月24日 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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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23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案由: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土地出让及行政复议对方当事人:洪泽县人民政府、淮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王炳峰(电话:13522129553)蔡晓仪(电话:18701566002)地点: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 201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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