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先生
【承办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魏巍律师
【被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曹先生是贵州省兴义市鲁屯镇某村村民,在本村承包了耕地,并以此为生。2015年起,义龙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和鲁屯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等征地文件的情况下,开始在曹先生所在村展开土地征收工作。就在村民与征收方就耕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鲁屯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强行征占了曹先生合法承包经营的耕地及该村其他耕地和房屋。甚至采用暴力方式,造成该村村民受伤,同时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妨碍公务罪”为名刑事拘留多人,以此达成征地目的。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曹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征地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京平律师介入后,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维权方案,并取得了阶段性的维权胜利。
【胜诉】被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曹XX提出的对贵州省义龙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和鲁屯镇人民政府在鲁屯镇XX村组的征收、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