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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是否可诉?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4-12-08

  委托人汪先生(化名)在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某村拥有合法房屋,2013年11月,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给其下发了一则《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汪先生意识到这个文件已经使他离违法拆迁不远了。于是,汪先生果断进京寻找到在征地拆迁领域享有盛名的北京赵健拆迁律师团队帮助自己法律维权。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由团队中经验丰富能力极强的梁开贵律师和顾冬庆律师一起代理此案,两位律师经过对案情的仔细分析,决定当务之急是先将这个《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撤销,阻止拆迁方妄想强制搬迁的企图,于是,指导当事人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要求撤销该《责令限期搬迁通知书》,然而仁和区法院直接作出了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律师随后上诉并获得二审法院支持,撤销了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而且指定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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