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于2004年3月经滦县滦州镇某村民委员会(现更名为滦县古城街道办事处某村民委员会)同意,从第三人李先生处受让了位于该村的房屋产权及土地、水塘使用权用于商业经营,土地租赁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止。现政府欲征收田先生的上述房屋及土地,但房屋征收部门自始至终都没有向田先生出示过任何征收房屋的有关政府文件材料,开出的补偿安置条件也相当低。眼看自己十余年来投资的资金很可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打水漂,田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细致的挑选,田先生最终选择了在征地拆迁领域口碑极佳的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和律师进行深入沟通后,正式委托团队中精明能干的邸顺红律师、程波律师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通过办案律师的专业法律运作,2014年5月1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唐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告知书,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