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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拆迁维权胜诉:未签订任何拆迁补偿协议房屋被镇政府强制拆除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5-15

  〖原告〗徐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崔凤荣律师、薛正懿律师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政府(以下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徐先生在浙江省杭州市某县某村,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地上建筑物,因城市发展需要,徐先生所在村被纳入征收范围。后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给出的安置拆迁补偿无法保障徐先生一家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徐先生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让徐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地镇政府强制拆除了徐先生的房屋,徐先生眼看自己安身的地方都没有了,很是难过,也在一直向政府反应情况。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先生决定用法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徐先生查阅了相关资料,找到了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健、崔凤荣、薛正懿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专门来代理帮助徐先生维护合法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接手案件后,为了掌握详细信息,京平律师指导徐先生,向镇政府的上级单位,县级政府提出查处申请,请求查处镇政府的违法拆除的行为。

  县级政府作出答复,《告知书》认为镇政府不存在违法拆除的行为。听到这个答复,京平律师没有放弃,继续指导徐先生向上级单位市级政府杭州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可是迟迟没有等到复议结果。到这里,京平律师不畏强权,勇往直前,再次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市政府送上被告席,请求确认市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市政府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关于复议决定书的邮件已由当事人徐先生确认收到。

  复议结果

  经过京平律师的努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市政府未履行向原告送达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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