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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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

山东省拆迁维权胜诉:经营多年酒店被认定违建公安在场仍被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1-14
  【原告】厉先生 梁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孙清泉律师、孙超律师

  【被告】山东省某县某镇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某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厉先生、梁女士二人系夫妻。多年以来,二人从案外人张先生处租用了房屋进行酒店的经营,生意红火。然而2019年4月4日,某镇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口头告知夫妇二人该酒店房屋是违建,并且令二人限期拆除。经营多年的酒店却被忽然认定为违建,夫妻二人难以接受。不等他们想好对策,4月7日,某镇政府及某县公安局均在场的情况下,厉先生夫妇的酒店被违法拆迁,屋内财物也均损毁。

  面对这场突然的违法拆迁,厉先生夫妇决心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讨个说法。他们一并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赵健律师、孙清泉律师和孙超律师组成律师团介入案件。

  京平律师团介入案件之后对证据进行了严密分析,认为这起违法拆迁违法点众多,于是指导厉先生夫妇将某镇政府及某县公安局诉至法庭。

  庭审过程之中,某县政府主张违法拆迁行为并非自己实施,且厉先生夫妇酒店房屋确是违建。某县公安局则称自己仅派员到场维持违法拆迁现场秩序,并未参与违法拆迁行为。两被告均主张自己行为不应认定为违法。

  面对被告的主张,京平律师团先是以视频证据证明违法拆迁行为由某县政府领导人员进行指挥,某县政府应是违法拆迁行为的具体实施者。进而,京平律师团指出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房屋位于某镇政府管辖的村庄规划区内;且违建认定和限期拆除仅口头告知,该违法拆迁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因此,厉先生夫妇诉请法院确认该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镇政府违法拆迁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但某县公安局未参与实施违法拆迁,故判决如下:

  1. 确认被告某镇政府于2019年4月7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2. 驳回原告对被告某县公安局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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