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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拆迁维权胜诉:没有任何通知镇政府违法拆迁养猪场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1-15

  【原告】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刘春兴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告】漳州市某区镇政府

  【基本案情】

  陈先生是福建省漳州市某村村民,在该村建设养猪场。为了方便养殖场的运输,2014年8月,陈先生向漳州市某区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申请后,在本村修建道路。2017年12月13日,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对陈先生的养猪场和修建的道路实施强制拆除。因养猪场被非法违法拆迁,陈先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遂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鲁金艳、刘春兴、刘艳玲(实习)三位律师,代为处理养猪场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后,认真详细的分析案情,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维权方案。随后,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作出的违法拆迁拆除(道路、养猪场)行为违法。

  庭审中,京平律师指出,2017年12月13日,被告镇政府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组织多人对陈先生的养猪场和修建的道路实施强制拆除。在此之前,从未有相关部门书面通知,亦未出具相关手续。被告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违法。

  【胜诉结果】

  镇政府对所作违法拆迁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本应予撤销。因涉案建筑物已实际被拆除,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当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对原告要求确认被告镇政府违法拆迁行为违法的诉请,本院依法子以支持。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漳州市某镇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3日对原告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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