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房屋位于重庆市涪陵区马安乡大堡五社,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合法的建筑面积是840.7平米,用于榨菜制作,有营业执照。2012年12月25日房子因当地政府征收土地被违法拆迁,2013年1月16日被迫与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当地政府只履行了货币补偿,没有履行房屋安置补偿。委托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经人介绍委托人与北京京平
拆迁律师团队取得了联系,且聘请了王奇兵、贾振华二位律师代理自己维权。
现在二位律师已经正式介入了案件的操作,第一时间制定好了维权方案,在接下来的维权过程中二位律师将会依法启动法律程序,切实维护好委托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