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刘明亮在安徽凤台县刘集乡凤利路八里塘处拥有一套房屋,房屋为3层,每层8间、面积为660平方米。2013年7月21日,刘集乡人民政府在未出示任何证明其拆迁合法性的政府文件,向刘明亮送达一份加盖有“海台(国际)农副产品中心刘集乡建设安置指挥部”公章的《通知》,称刘明亮存在违建现象并令其三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违法拆迁。”面对房屋被违法拆迁的危险,刘明亮找到赵健律师团队,希望律师团为其维权。
律师团接手此案后,已派出王冠华律师和库建辉律师专门负责此案,为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应得多少补偿,不会因不懂法律而利益受损,两位律师将严格依照宪法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刘明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