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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队正式介入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张某等四户征地维权案

文章来源: 中国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2-06-07
【基本案情】当事人是一个大家族,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因沈大高铁建设需征用当事人承包地,当事人为发展农业生产,转包土地共约50亩.在上述土地上建设了大棚十三个,种植果树\中草药\葡萄等作物。该区域共有16个自然村,前期进行大棚清理活动中已经有13个自然村完成了此项活动,当事人所在的村是最后三个村之一。因前期费用较大,政府态度强硬,对2010年之后抢建的大棚不再进行任何补偿。当事人共投入资金200万元,现尚未有收益。在此情况下,来所咨询签订委托协议。通过向律师咨询,当事人希望律师能为其争取到和其他村相一致的补偿,经充分协商,2012年5月24日签订委托协议。
【案情分析】当事人通过转包获得土地经营权,发展农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文件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政府为达到从快拆除大棚等设施目的,当地政府先是以浑南新区政府的一个通告为依据,凡通告发布后修建的大棚一律无条件拆除;现以4月20日发布的一个通告要求(高铁停车场征地项目)无条件拆除,并于5月23日组织百十人强行拆除了部分大棚,当事人有三个大棚被拆。政府拆除未履行任何程序,未给予任何补偿。当事人虽然有多争取征收补偿的目的,但其在农业地上投入并无不当,政府未进行任何公告,其单方认定抢建为违章建筑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