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当事人合法承租房屋进行经营,依法享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补偿及搬迁费等补偿,江西省目前未出台有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办法,参照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上海市、重庆市、北京市等地具体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上述补偿款项,东湖区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人相关材料,征收范围也存在超过地铁建设实际需要的可能性,并且当事人承租房屋左边相邻的工商银行及右边相邻的私人住宅大厦本次均不征收,通过法律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搬迁,继续经营,作为出租人来说欲解除合同也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征收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程序,可中止前面的民事诉讼,为争取合理补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