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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团队正式介入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张某等三户征收维权案

文章来源: 中国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2-06-07
【基本案情】当事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承租南昌市糖烟酒副食品批发有限公司房屋,现四户都在正常经营,3月份租金已经交纳。其中二户租期未到,因修建南昌市地铁一号线,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29日发布征收决定,对四人承租房屋进行征收,但未对四位当事人进行合理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补偿)。通过向律师咨询,当事人希望律师能为其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经充分协商,2012年3月30日签订委托协议。
【案情分析】当事人合法承租房屋进行经营,依法享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补偿及搬迁费等补偿,江西省目前未出台有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办法,参照已经出台相关政策的上海市、重庆市、北京市等地具体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上述补偿款项,东湖区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人相关材料,征收范围也存在超过地铁建设实际需要的可能性,并且当事人承租房屋左边相邻的工商银行及右边相邻的私人住宅大厦本次均不征收,通过法律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拒绝搬迁,继续经营,作为出租人来说欲解除合同也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征收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程序,可中止前面的民事诉讼,为争取合理补偿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