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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视角:为多拿拆迁补偿款,祖孙三代竟在同一时段内离婚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4-07-15

  ——纵观拆迁乱象,各地方按人头补偿的做法何时休?

  2014年7月14日,京华时报上一则题为“贵阳现举村骗拆迁款:大量村民假离婚买户口”的文章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并被国内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文中称,为了能在拆迁中获得更多补偿,贵阳市南明区云关乡多个村近来出现大规模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现象,有一个村一半以上的村民都已离婚。62岁的村民陈某半开玩笑地跟京华时报记者说“我们家都是单身!祖孙三代全都在同一时段内离婚了,其中还包括已80多岁高龄的父母。”“我父母那天是拄着拐棍被搀去离的婚。确实很荒唐,但没办法。”陈某说,他家有这样的奇景,全都是因为拆迁。这个拆迁,起因于当地的“富源南路、东站路、桐荫路”建设项目。按照当地拟定的拆迁补偿规则,涉及占地和房屋征收的村民们的房屋补偿跟户头挂钩,一个户头可认定的房屋合法面积为240平米,这部分每平米补偿3000多元。超出部分按违章建筑算,每平米补偿约1500元。如果房屋实际面积不足240平米,则按实际面积每平米3000多元补偿。据京华时报记者掌握的一份当地拆迁登记材料显示,该村半数以上的村民目前都处于离异状态。

  看到这样的报道,真是让人哭笑不得,首先,新闻中随意将村民超出的面积定为违章建筑是很荒谬的说法,如果真是违章建筑,要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认定,怎么可以随意说一句话就“一刀切”呢。再者,神圣的婚姻关系在金钱的诱惑下竟然变的如此儿戏,说离就离了。关键是离婚的这些村民并没有觉得这样做有什么不对,用他们的话说:“这样的事情很普遍,不信你可以去周边的村里看看,我们周围就几乎没有不离婚的人。”离婚就不说了,不管怎么说,婚姻自由,作为旁观之人也不好说什么。可是离婚竟然是为了“卖户头”——把因离婚而“多出来”的户头高价卖出去,这个问题可就大了。卖户头的人会将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交给买户头者,并给买户头者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买户头者代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领取房屋补偿款、办理涉及拆迁的其他相关手续。名义上是委托,实际上就是将这部分获利全部交给了买户头者。在这些“聪明”的被拆迁人看来,买卖户头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反正全村人都这样做,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自己愚昧的行为已经触犯国家法律。表面上看,当地村民这种可笑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完全不知道“诈骗罪”为何物,还很自信地认为违法也是村领导的问题,因为审批户头都是村主任把关。可是剥去表象看实质,这种集体假离婚的根源在于当地不合理的补偿政策,正是因为当地政府拟定的拆迁补偿跟户头挂钩的政策,才导致了当地村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争相离婚买卖户头,而且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补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罕见,只是补偿内容上的细微差别。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使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很多地方政府在征地时,采取了极不合理的按照户口人数给与补偿。上述被拆迁的村民之所以会采取假离婚买卖户头的方式来获取拆迁补偿,无疑就是出于这个原因。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已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因此,不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拆迁时都要本着一个合理安置的原则,按照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思路,先安置再拆迁。另外,集体土地征收导致拆迁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虽不知各地方政府是出于何种原因制定了按人头补偿的政策,但是,任何政策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政府的征收行为也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来进行。在法治进程不断进步的当下社会,不光是普通老百姓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地方政府更应当严格地依法行事,不能想当然地任意作为,作为政府作出的每一个行为,说出的每一句话都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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