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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视角:“短命工程”难逃频繁拆迁,城市规划岂同儿戏?

文章来源: 赵健律师
发布日期:2014-06-24

 

  












    6月22日,新华网发布了一则题为《云南耗资2.7亿短命工程调查:100多套房屋待拆迁》的新闻,称云南省河口县滨江路沿岸耗资2.7亿元的“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建设项目仅仅建成3年之后又面临被大部分拆迁的命运。据报道,该项目从2009年11月项目一期动工建设,至2011年2月三期验收,建成后曾被当地誉为“边境明珠”;然而,这个刚刚使用3年多且运行状况良好的项目,却因一个政府文件而殒命,而拆迁费用保守估计要3亿元左右。

  显然,这又是一个轰轰烈烈的政绩工程。实际上,此类“短命工程”在以往也常常见诸报道,例如:重庆市一投资千万元新修的殡仪馆没用过就废弃;成都市投资数10亿元3年2次打造“非遗公园”;北京市一体育馆刚装修一新就要被拆除;福州市“史上最短命小学”投入使用仅1年多就面临拆迁;昆明市经济适用房还没有入住就面临拆迁的命运;河南省新野县投资千万元的公园为了给五星级酒店项目“让路”,尚未建好就被毁掉……

  诸如此类的“短命工程”早已饱受诟病,但为何却仍然屡见不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需要办理一系列的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这些工程如果注定“短命”,又是如何办下诸多手续,继而成功进行建设的?以云南省河口县的这个工程为例,我们还可以找到4年前工程建设时的相关报道,当时政府的说法是“结合城市特点,对红河河岸建设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要求进行规划……通过整合土地资源改造脏、乱、差、臭的环境顽疾,将红河河岸改造成为一道风光秀丽、景色迷人的风景线”,并将“拉动河口经济、造福子孙后代”;而在耗资2.7亿元建成该项目后,才过了短短的几年,却又要用3个亿来拆除改造遮挡河口口岸风景的商铺,还号称“还河于民,还景于民”。然而,即使打着光鲜的旗帜、喊着响亮的口号,也不得不令人质疑,究竟是为了人民,还是为了背后的其他东西?如此朝令夕改、劳民伤财,城市规划岂同儿戏?

  作为一个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蓝图,城市规划应当立足长远,且不能频繁修改。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经上级政府审批;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还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而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因此,地方政府频繁修改城市规划、频繁拆迁导致出现“短命工程”,无疑使得城市规划丧失应有的严肃性,变成“一届领导一套规划”,最终只能打造层出不穷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制造更多的GDP泡沫,而实质上却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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