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视角

您的位置:首页>律师动态>专业视角>赵健视角:打白条就能拆房子,拆迁条例岂非形同虚设?

专业视角

赵健视角:打白条就能拆房子,拆迁条例岂非形同虚设?

文章来源: 赵健律师
发布日期:2014-01-06

  2014年1月6日,新华网发布一则题为《房屋被拆换来一张白条 维权半年无果仍流落街头》的新闻,引起笔者的关注。据报道,在南京市六合区老城改造工程中,顾玉萍一家仅凭拆迁公司的一张白条,就让拆迁人员将其房屋拆除,而当一家人在白条承诺兑现的时间内,拿着这张白条去办理拆迁补偿时,拆迁公司居然以拆迁房有家庭矛盾问题而拒绝兑现。无奈之下,夫妇俩为此四处奔波讨要说法,然而,半年过去了,夫妇俩手里除了那张白条什么也没有。

  看到这样一则新闻,笔者首先感到非常诧异,光是打白条,怎么就能拆房子了?如此荒唐的做法,被拆迁的顾玉萍一家又怎么会接受?仔细阅读了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才发现原来双方早在去年5月初就已达成了补偿协议,只不过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后来拆迁人员为了顺利让顾玉萍搬家,找来一张白纸,给她写了一张承诺书,内容就是口头协议所说的90-105平米的房子和10万元的装修费;随后顾玉萍搬出了居住40多年的家,当天拆迁公司就推倒了这座老房子。

  显然,这又是一起带有“哄骗”色彩的拆迁案件,顾玉萍一家万万没想到,双方已经谈妥的补偿,又有承诺书,而等到房子一拆,对方竟然翻脸不认人。一方面,应当说顾玉萍过于轻信拆迁人员;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顾玉萍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但是,另一方面,这起事件中的拆迁方,难道也和顾玉萍一样懵懂不识法?恐怕并非如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拆迁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更加重要的是,该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然而据报道,此次南京市六合区老城改造工程中,所有的拆迁都是房子拆完后再签协议,也就是说,顾玉萍家房子拆了,只有一张白条很正常!如果都像这种拆法,打白条就能拆房子,拆迁条例岂非形同虚设?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