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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拆迁制度三阶段

文章来源: denghaifeng
发布日期:2012-09-04

(一)第一阶段
   各地搞拆迁,在中国拆迁的第一个阶段是政府在拆,房管局、建设局下属的城建开发公司做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拆迁,拉动内需,同时改变居民的条件,中国拆迁的初创阶段,拆迁本身不罪恶,但什么时候开始罪恶的?是当这块拆迁引起房地产投入了,大家发现巨大的利润空间之后,就像一滴血在那里,苍蝇闻到了,肯定蜂拥而至。所以权贵资本,在1993年、1994年迅速进入到房地产,他们干了两件事,第一是在《城市管理法》制定当中,突出了他们的利益,实现了中国开发商对住房建设的垄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当中有一条规定:住房建设和城建者如果开发,开发需要资金。从这一条规定开始,全中国的单位和个人都没有了建房权,只有开发商来建房,我们来买房子。从这个时候开始,他们推动了房屋开发企业的改制。当权贵资本进来的时候,就想到了利润的最大化,他们在推动房期改制,迅速地权贵资本。
所以现在中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几个可以站起来讲他的股权是完全明晰的,没有几个人能公开讲他所做的每一个项目都是放到桌面的。就像北京市几个大的房地产开发集团,很多项目都是挂着羊头卖狗肉,有人幕后操作、运作,运作完了以后,这些就由其他人来做,无非是借一个招牌而已。所以这当中就有很多的利益。
    当然,也有的企业迅速的民营资本,特别是广东,就迅速修建了一批民营资本的房改企业,但是,现在20年过去了,看当初广东成立的开发企业,无论是富力还是珠江、香江,背后都有权贵们的身影。如果是一个真正的商人,完全按市场经济走,一天都不能生存下去。
有些专家在研究中国房价时讲了一个观点,中国房地产有三垄断:政府垄断土地,开发商垄断住房建设,大开发商垄断行业的话语权。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淘汰良民,你老老实实按市场经济去做,一天都生存不下去。光税务局有关部门查证你,你都交不起出让金,交不起税,赚不到钱,如果所有该交的钱都交上的话,也维持不了成本,就会靠偷税、逃税、减免出让金等等一系列的手段增加农基地等方法,谋取额外利润。所以中国开发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利用额外利润,就是那笔肮脏的钱在支撑着,如果按正常的规定,没有一个企业敢站出来讲,无论是潘石屹还是任志强。
(二)第二个阶段             
    权贵资本进来了以后,他们推动了拆迁制度的改革,2001年新的《拆迁管理条例》出来,把“安置”两个字拿掉了,过去根据户口、根据人头来解决你的补偿问题、安置问题,拿掉的结果看起来都是进步,按照房屋的住房面积、区位、用途的市场估计来补偿。这些看起来是公平的,拆多少房子,补多少房子,但经过市场估价一估计,就会发现,被拆迁的房子远远赶不上他给你房屋的市场价格。同样,一致主张政府应当解决公民住房困难的义务,这一条也被剔除了,所以从2001年305号令出台。很多东西看起来可靠,很好,按市场经济运作,按市场规律办事,最后都是把政府对政府的责任,政府对公民的义务全部剥离了,没了。
(三)第三阶段
   拆迁制度到2001年之后,就出现了第三个阶段,矛盾急剧上升的阶段,一直到今天都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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