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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建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制 申报期内不得拆除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7-04

 

历史建筑一年申报期内不得拆除(图)

 

  薛觉先侄女唐婉华在金陵台巷回忆往事。

  市政府作相关报告称,广州拟建立预先保护制度——

  针对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历史古建筑保护问题,广州市副市长王东昨日透露,广州正在推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其中包括拟建立预先保护制度,即对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明确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将派出执法检查组,对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广州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首批历史建筑名录或近期公布

  昨日,副市长王东代表市政府向执法检查组作《关于广州市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报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中,目标之一即把广州建成世界文化名城。但上月以来,广州连续发生妙高台、金陵台被开发商连夜违法拆迁,五座先秦古墓被地铁施工方一夜挖掉等既有古建筑、文物被毁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历史古建筑和文物保护的高度关注。

  市规划局局长李明在补充报告中介绍,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正对规划已批在建项目进行紧急排查,已初步在历史城区20.39平方公里和46片保护区中排查出114个可能涉及保护线索的历史项目。而在早前,对历史城区内共994处地块、20000余栋建筑开展了实地普查,收集、整理一批社会公认、条件成熟的优秀近现代建筑,形成了《广州市历史建筑(第一批)推荐名录(送审稿)》并已提请市名城委审议,首批历史建筑名录预计将于近期公布。

  报告坦言政府经济压力大

  报告同时坦言,当前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尚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旧城保护与政府财政承受力之间需要平衡”。报告指出,过去快速的城市经济发展时期在旧城区批出了较多的建设项目,部分烂尾地、烂尾楼及早期的历史遗留项目因开发强度较高,可能会对历史城区的肌理和空间形态的保护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而变更、撤销、撤回已作出的行政许可,政府需承担巨额补偿,财政能力有限,经济压力太大。”

  其次是机制方面,报告批评,“部分开发商恶意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同时,条块分割的政府管理体制造成拆迁许可、现场巡查、工地管理、保护执法以及属地监管等各项工作尚未形成合力。”

  报告指出,为严厉惩处破坏名城保护的行为,防止该类建筑遭到破坏、拆除,有必要建立历史文化遗产日常监管的联防联控机制,以区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协同文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落实日常监管和保护。

  拟建立历史建筑联防联控制度

  报告披露,在历史文化名城立法方面,目前广州市已完成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广州市旧城保护更新规划纲要》的编制,正在推进《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立法工作。前者已完成调研和初稿起草工作;后者已经过市法制办审查和协调,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在前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中,将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预先保护制度、推荐名录紧急申报制度、建筑物拆除或迁移许可制度、联防联控机制等。

  据了解,历史建筑的确定和公布要经过一段必需的准备、审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此间,可能会发生一些有保留价值但尚未被确定为历史建筑的建筑受到破坏、拆除的问题。官方介绍,广州的预先保护制度思路是:对尚未确定为文物、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明确在一年的申报期间内,该建筑不得损坏或者拆除。

  焦点关注

  规划自由裁量权

  “广州规划部门谈不上什么自由裁量”

  一直以来,公众对规划部门自由裁量权是否过大始终心存疑虑。昨日的会议上,市规划局局长李明的说法是,“可以负责任地说,在广州,(规划部门)谈不上什么自由裁量。”

  李明说,自2008年起,广州就建立了全国最先进、最公开的规委会制度。凡是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不一致的,都必须上会研究,而不是规划部门自行决定。“比方说,你这个建设项目控规容积率为1,如果想调成1.01,也都必须上会,否则就是规划部门批了也是违法审批。”

  临时建筑审批

  “原则上取消罚款就保留违法建设的做法”

  广州市副市长王东介绍,城乡规划法出台,广州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自我削减自由裁量权。比如在临时建筑许可审批方面,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违法建筑属经改正可消除对城市规划影响的,可通过罚款继续保留违法建筑,“但广州现在做法是,审批方面,除了与公共安全、公共事务、公共救灾抢险之类的,可以有临时建筑审批以外,其他所有临时建筑统统不批;对违法建筑处理方面,原则上取消了罚款保留使用的违法建设的做法,也就是要么拆除,要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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