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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拆迁项目拆迁政策相同么?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4-24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征地拆迁成为城市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征地拆迁工作因其本身行业的特殊性,涉及面广、环节多而复杂、政策性强,并且与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

  但随着市政征地拆迁规模和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征地拆迁工作开始突现出许多问题,一些是由于以前的工程手续不完备、过程不规范等遗留的问题,如内环路工程遗留至今的结案结算问题;一些是由于市政工程征地拆迁管理体制产生的问题,比如不同项目不同业主造成的“多头管理”、“标准不一”等问题;但大部分是由于政策法规、补偿标准、配套措施等的缺位或滞后而带来的问题,比如拆迁评估机制、拆迁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失地人员的社会保障等这些问题。

  目前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规划法》等,为满足不同的用地需求政府对各个项目的立项不同,如有:拆迁、旧城改造、绿化隔离带等,因此政府拟定的拆迁的政策亦不同。简单说绿化隔离带就不涉及回迁的问题,因此就没有相关回迁安置的政策,不需要回迁安置往往就跟按户口分配的面积数没有联系也就不将户口数量作为安置的政策之一。

  实际中征地补偿标准往往并不科学因而也导致同地不同价例如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而且,以什么样的基数补偿、以多少倍数补偿,相关部门掌握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引发了大量争议和纠纷。这不仅使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也增加了征地补偿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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