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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对河道工程涉及房屋司法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2-07-1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在淡水河铁桥段的河道两岸,有一栋栋高矮不一的房子,有些已经拆除,有些房屋依然矗立着,这里就是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的现场。

  昨日下午4时许,一辆挖掘机的钻头钻进了坝尾街116号房屋,在阵阵碎石声中,整栋房子轰然倒塌。同时,远在拆迁现场的某处,已年过7旬的屋主叶丽娟,还在等待着不可能到来的第四次司法违法拆迁“最后通牒”。

  “笔录做了几十页,但还是协商不了”

  “找了他们(叶丽娟夫妇)谈话多次,笔录都做了几十页,但还是协商不了。”淡水河二期整治拆迁指挥中心主任杨小波拿着厚厚的一本记录册说,自从2010年淡水河二期拆迁工作开展以来,至今仍有30余户拒绝签字,这使得整个征地拆迁工作陷入僵局。

  如今,工期迫在眉睫,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惠阳区政府启动了司法强制拆迁程序,并于今年5月30日,由惠阳区人民法院发出裁决书,决定对淡水河沿岸坝尾街106号和116号房屋进行司法违法拆迁

  6月12日,惠阳法院召集该区人大、政协、拆迁办以及公安等多个部门召开会议,商量如何拆除这两栋房子。6月13日至25日期间,惠阳法院、城管、拆迁办等多个部门多次与两家屋主进行协商,而106号屋主巫远辉最终同意签字,但116号屋主叶丽娟却始终没有接受补偿标准条款。

  6月26日上午,记者在司法违法拆迁现场见证了拆迁方与屋主巫远辉、叶丽娟谈判的全过程,不过,即便是在挖掘机钻入106号屋主巫远辉的房子时,叶丽娟夫妇仍旧“淡定”地坐在等待拆迁的116号房屋大厅内,以行动拒绝违法拆迁。

  “鉴于116号屋主(叶丽娟)已经75岁,她的丈夫赖道明83岁了,虽说是司法违法拆迁,但从6月26日发出最后通知开始算起,我们已经给了他们3次机会了。”作为执行司法违法拆迁法律程序的部门,惠阳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永宽表示,法院从人性化的角度给了二位老人3次“缓冲机会”,但屡次沟通协商都未果,为此,他们改变了沟通协商的思路,而从老人的女婿黄某身上找“通路”。

  昨日上午,惠阳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与杨某召开了一次短暂的司法违法拆迁前的沟通会,基于在此之前法院方面与杨某的多次协商,杨某在会上表示支持整治工程的司法拆迁工作,并努力做好岳父岳母的思想工作,保证在当天下午拆迁工作完成之前稳定住二位老人的情绪,尽量不让他们收到拆迁的消息。

  仍有30余户拒绝签字

  记者在拆迁现场了解到,叶丽娟的房子占地面积约130平米,共三层,该房此前出租给一家四川人居住,每月房租500元,而按照淡水河二期整治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叶丽娟的房屋补偿款接近90万元,加上征用土地、青苗以及附属物等补偿费,一共可以获得105万元的搬迁补偿款。

  “如果不是因为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她(叶丽娟)的房子可能不值100万元。”同在坝尾街居住的一位居民说,几年前曾有买主愿意出价约30万元购买叶丽娟的房子,但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

  对此,王永宽表示,目前最大的难题是拆迁户对于补偿标准的不满,所以拆迁方从一开始就公开了补偿标准,并尽力说服当事人,而且补偿标准是惠州市政府制定的,也并非拆迁方。为此,叶丽娟提出的200多万元补偿款是无法实现的。

  同时,现场拆迁工程指挥部的有关负责人称,坝尾街的排水系统已经老化,内涝问题已严重困扰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因此,淡水河二期整治工程于2010年启动至今,河道两边共153栋房屋已有约120栋房屋顺利拆迁。

  在昨日下午司法拆迁完坝尾街116号房屋后,对于剩下的30余栋房屋,杨小波说,淡水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将继续按照惠阳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余下未达成房屋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工作,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确保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而对于是否继续执行司法违法拆迁程序,杨小波表示,希望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尤其是房屋被征收人继续大力支持淡水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只有在“无奈之下”才有可能启动司法强制拆迁程序。

  ◎工程简介

  淡水河流域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全长9公里,整治内容包括防洪排涝、水环境治理和城市景观3方面,其中6.925公里的城市防洪工程被列为省政府督办项目,按照50年一遇的标准设计施工,实施范围为从淡水人民桥至淡水糖厂旧址处、淡澳河分洪口至东门桥,沿河两岸长约6.925公里,其中河道长约4.165公里。

  整个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3.86亿元,目前完成了工程总投资的34%,同时,涉及拆迁的房屋有153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