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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纳鑫律师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0-04-27

  库纳鑫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传 真:010-68945339

  邮 箱:18500858280@163.com

  执业证号:11101201810048669

  重点业务领域: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协议、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诉讼;刑事犯罪辩护

  工作语言:普通话、英语

  执业经验:

       人物简介​
  库纳鑫,中国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刑事业务部副部长,拥有近十年法律实务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经济犯罪辩护与行政征收维权,擅长处理重大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兼具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能力。​
  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海淀区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海淀区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司法局公益法律服务团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特邀听证员等社会职务,秉持 “砥砺深耕、履践致远” 的执业理念,致力于提供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库纳鑫累计经办刑事辩护案件 160 余件、行政征收及关联案件 220 余件,参与庭审次数逾千次,以高效、细致的工作风格著称。同时,他在学术研究领域亦有建树,主持或参与多项省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运营个人公众号 “库律” 分享法律实务见解。​
  从业经历​
  库纳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执业初期,他先后服务于国浩律师事务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现担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业务部副部长,专职处理刑事犯罪辩护、行政征收维权法律事务。截至 2025 年,其经办的刑事案件中,包括多起涉密、涉外、部委督办案件,取得二审改判、缓刑、变更罪名等成果;行政案件领域则经办涉众行政诉讼案,获得撤销行政决定、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多项显著成效,参与庭审次数逾千次。​
  在实务操作中,库纳鑫注重案件证据分析和程序合法性,工作高效且细致。此外,他还积极参与社会法律事务,担任多项司法系统和社会公益职务,在法律实践与公益服务中持续践行专业价值。同时,他投身学术研究,主持或参与多项省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聚焦证据法学领域,发表学术论文 4 篇,运营个人公众号 “库律”,开设 “刑事案件” 和 “行政案件” 专栏,累计发表原创实务文章 120 篇,分享案例分析及法律实务见解。

  律所介绍: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5月,是国内第一批专门致力于维护行政行为相对人权益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律所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7层,在册执业律师150余人,员工总人数近200人,连续多年被主管机关北京市司法局评选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在业界具有良好口碑和专业优势。

  专业层面,律所聘有参与制定第一部《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立法工作的行政法学界泰斗应松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等专家学者担任律所专家顾问。律所创设内部培训及案件研讨机制,广泛邀请来自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各级法院行政庭法官参与研讨并交流,及时掌握行政诉讼的相关立法动态及审判思路,并结合律所同仁实践经验,出版多部专著。实践层面,成立以来曾经办众多具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如贵州省黔南市500 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中国天眼)集体行政征收维权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9.28 强拆事件”行政强制维权案,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移民(三峡大坝)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维权案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维权及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篇幅所限,仅选取少量案例)

  行政方向:

  1.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彭某等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纠纷,诉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律师代理,法院判决撤销原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胜诉)。

  2.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钟某等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纠纷,诉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铃东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一案,经律师代理,法院判决确认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后重新作出补偿协议,给予合理补偿。

  3.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王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纠纷,诉开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开阳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经律师代理,法院判决撤销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后涉案房屋依照合法建筑标准,计算并给予合理补偿。

  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孙某集体土地征收纠纷,诉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履行征收安置补偿法定职责一案,经律师代理,判决责令区政府对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核定并依法进行补偿。后区政府作出补偿款领取通知,给予合理补偿。

  5.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黄某等人宅基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纠纷,诉汤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及行政赔偿一案,经律师代理,法院判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就强制行为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决定,限期就强制拆除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刑事方向:

  1.北京市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公安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在短期内采取精准措施,接受委托后五日内达成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办案效果(取保候审)。

  2.江西省于都市肖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酌情采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发回后经律师辩护,一审法院改判肖某羁押期限同等刑期,判决作出当月将肖某释放(实报实销)。

  3.辽宁省沈阳市薛某涉案诈骗罪一案,起始刑期十年以上。经律师三次开庭辩护,排除非法证据,检察院最终变更起诉罪名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期较先前指控诈骗罪大幅降低(罪名变更)。

  4、北京市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个人吸收款项1800余万元,经律师辩护,在13名同案犯中11名均被法院判处实刑的情况下,为王某争取到缓刑结果(判处缓刑)。

  5.北京市董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由于犯罪嫌疑人身份较为敏感,且该案受害人涉及未成年人,受到高度社会关注。律师接受受害人家属委托,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阶段缜密办案,协助公检机关严肃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及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保护受害人权益。最终在受害人家属一致同意下,达成百余万元刑事谅解赔偿,为未成年人未来成长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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