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法律关系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拆迁人本身就是政府机关,也不可以将拆迁行为视为政府管理行为。只要拆迁活动涉及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拆迁人就必须与被拆迁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能实施具体的拆迁行为。拆迁人不能单方面以通知或者其他形式强制要求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否则,其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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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是否有权单方面以通知或其他形式要求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 发布日期:2012-03-13
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法律关系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拆迁人本身就是政府机关,也不可以将拆迁行为视为政府管理行为。只要拆迁活动涉及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拆迁人就必须与被拆迁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能实施具体的拆迁行为。拆迁人不能单方面以通知或者其他形式强制要求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否则,其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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