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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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究竟该如何补偿?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5-12
  征地补偿一直是人们最关心的话题。拆迁时,征收方给予的补偿太低。被征收人经常找相关部门或村委会,询问国家如何规定赔偿。然而,有关部门出于各种原因拒绝拆迁,尤其是在棚户区改造中,有些甚至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拆迁。

棚户区改造究竟该如何补偿?

  陕西某村的村民王先生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因为当地正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张先生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围内,但是有关部门的补偿很低,非常不合理,因此,张先生对整个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质疑,拒绝搬迁。出乎意料的是,一群不知来历的人强行拆除了张先生家门前的台阶,使得张先生家家户户出行非常不便。后来,经过调查确认张先生家门前台阶是被街道事务所强拆。

  虽然这是一起强制拆迁案件,但导致强制拆迁的导火线是补偿不当后拒绝搬迁。众所周知,棚户区改造本身就是国家推出的惠民民生工程,旨在解决困难的家庭住房问题,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条件。此外,国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资金的审批给予了极大的优惠,包括建立行政审批的快速渠道实施财政支持政策。

  但现实中,以棚户区改造为名,降低拆迁补偿标准已成为拆迁方的惯用手段,征收方的这种行为大大削弱了国家各项政策的效果,也使地方政府丧失了可信度。那么,实践中,棚户区改造究竟该如何补偿?

棚户区改造究竟该如何补偿?

  首先,让我们看看补偿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简而言之,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必须依法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应参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被征收人的补偿不得低于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应参照附近新建商品房的价值,并确保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会降低。

棚户区改造究竟该如何补偿?

  其次,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17条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另外,在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棚户区改造时,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性质,但由于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进行安置补偿。原则上,虽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但对于已经纳入城市规划范围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进行,其补偿原则是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