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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平农村拆迁案例: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和三产用地,补偿款给了三产用地却一拖再拖至今未给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8-25
  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法律并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征拆维权不仅仅是在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强制清表之时进行,在征地已经进行到补偿阶段,面对政府部门对补偿协议的怠于履行,作为被征收人也一定要及时催告;必要时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弥补专业上的不足,排除困难,依法维权。只有将协议内容从纸面上落实到实处中,才能将权利牢牢把握在手中,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家住广西的覃先生一家是桂平市某村的农户。2012年,镇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发布征地公告,征收该村村民部分土地。镇政府与覃先生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和三产用地给覃先生一家。不久后,镇政府向配合征收的覃先生发放了补偿款,但是协议中的三产用地却迟迟没有动静。覃先生多次询问镇政府何时下发三产用地,但政府一直以各种现实理由推脱,多年过去仍未履行协议内容为覃家人提供足够面积的三产用地。协议上的内容清清楚楚,没想到政府如今却耍起了无赖,白纸黑字上写明给的土地时时不兑现,皮球倒是踢得游刃有余。

  曾经覃先生一家也想过不追究政府责任,就这样算了,但他们实在不甘心,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好比“签字画押”——双方已经达成约定,作为政府更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能因为现实原因就拒绝履行,随便搁置协议。于是,万分无奈的覃先生找到京平拆迁律师,希望京平律师可以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难题,黄群雁律师和雷亚律师代理了覃先生的案件。

  

广西桂平农村拆迁案例: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和三产用地,补偿款给了三产用地却一拖再拖至今未给

 

  依法维权,提出诉请

  本案与一般征收拆迁中的强制拆迁、清表行为不同,并非发生在征收拆迁协议签署之前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失的行政处罚或者强制行为,而是当征收拆迁已经进入补偿阶段,由于政府不积极作为,怠于履行行政协议,在征收补偿安置时损害了覃先生一家的合法权益。覃先生一家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和对城市建设的配合,积极配合征收交出土地,但是作为协议履行的另一方,政府支付了补偿款之后就一直推脱三产用地的补偿,多年过去,覃先生家两亩多地实际上仅获得了八万多元补偿款,严重损害了覃先生一家的合法利益。

  法庭辩论,力挽狂澜

  在庭审现场,京平拆迁律师依据调查得到的证据,就政府未履行涉案补偿协议的违法之处全面分析。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代表公权力行使行政职责的重要表现。协议内容不仅是对覃先生一家的承诺,也是对诚信政府形象的一份保证。然而,因为已经支付了寥寥的拆迁补偿款,市政府就迟迟不交付三产用地,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覃先生的合法权利。然而市政府却并未认识到行政不作为的不妥之处,其辩称由于部分三产用地位置特殊无法满足农户需求所以无法履行协议内容,自己也正在“努力”开展三产用地的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完成并交付三产用地。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补偿协议给付三产用地是实际土地,不能用金钱赔偿来替代,政府部门既然已经作出规划并得到相关批复,就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依约履行补偿协议内容,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政府推脱责任的借口。最终,法院支持了覃先生的诉求,认定征地协议合法有效,协议内容应依法履行,责令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将协议用地交付给覃家人。京平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律师说法

  征收补偿协议作为一种典型的行政协议,不仅意味着被拆迁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也意味着政府对协议内容履行的承诺。当城市建设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征地拆迁案件也进入了“后拆迁维权时代”,履行补偿协议也成为了时下更为突出的维权问题。当面对政府消极应对、履责困难的专业问题,任其拖延、坐等协议履行就是空想,不能产生任何实质改变,而专业拆迁律师能为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您通过最快速、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部分判决↓

广西桂平农村拆迁案例: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和三产用地,补偿款给了三产用地却一拖再拖至今未给

广西桂平农村拆迁案例: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和三产用地,补偿款给了三产用地却一拖再拖至今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