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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农村拆迁案例: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三部门打着“拆违”的旗帜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10
  【原告】柯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福建省某县自然资源局、某街道办事处、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柯先生是福建莆田人氏,在莆田市某村拥有一幢五层楼房。2018年5月10日,该五层楼房被列入了土地征收范围,但是征收双方并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2019年2月18日,福建省某县自然资源局、某街道办事处和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打着“拆违”的旗帜,将柯先生的五层楼房违法拆迁殆尽,致使屋内大量财物被毁坏,给柯先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不甘权益受损,柯先生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并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江律师和桑兆玉律师为他的维权行动提供专业帮助。

  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搜集证据、梳理案情等一系列工作,制定出了详细的维权策略,随后便指导柯先生向福建省莆田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福建省某县自然资源局、某街道办事处和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张柯先生的五层楼房属于“两违”建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强制拆除该五层楼房的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此,京平律师摆证据、讲法律,条理清晰、逻辑缜密地进行了反驳。根据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前建设的无证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而涉案五层楼房是在2008年竣工,不能将其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且,某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被撤销。此外,由于被断水断电,该五层楼房处于长期无人居住状态,福建省某县自然资源局、某街道办事处和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却仍在该地址张贴文书,致使柯先生未能收到《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各类文书。由此,福建省某县自然资源局、某街道办事处和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强制拆除柯先生五层楼房的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缺乏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应当被认定为违法。

  最终,福建省莆田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福建省某县自然资源局、某街道办事处和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柯先生五层楼房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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