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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达包装厂顺利拿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3-18
前言:
    2011年4月23日,博达包装厂王博学给邸顺红律师打来电话,称其厂房要被拆迁,并且扎兰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根据扎兰屯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申请下了裁决书,裁决补偿非常不合理。事情紧急,当时王家拿到该裁决非常着急,不知如何办理。在此种情况下,邸律师亲到内蒙古了解具体事项,确定该案件可以用法律进行维权后接受了委托开始进入了法律程序。
    随着邸顺红律师的维权方案一步步推进,博达包装厂王博学及其家人的共同努力,仅用三个月的时间,博达包装厂即拿到了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28日原扎兰屯市建设局发布扎建拆发(2010)第18号房屋拆迁公告,以土地储备前期开发的名义对沿河路以西,玉带河以东,啤酒厂以北地段进行拆迁。拆迁期限自2010年9月28日至2011年3月27日。扎兰屯市博达包装厂在此拆迁范围内。拆迁以来,拆迁人员不断的来谈拆房屋的事宜,但是从来不给王家看任何有关的相关拆迁手续。包括进行评估、进行裁决、进行专家鉴定等,拆迁人一步一步走拆迁程序,而被拆迁人却不知道怎么进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直到2011年4月18日,现扎兰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博达包装厂送达了扎建拆裁字(2011)25号拆迁裁决书。裁决称按照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于本裁决之日起15日内完成搬迁,并且将该房屋交拆迁人拆除。若逾期仍不搬迁,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当听说拆迁人已经准备资料向法院递交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王家经过商量,决定聘请邸顺红律师进行拆迁维权。
【办案掠影】
(一)马上起诉
    邸顺红律师拿到裁决书以后,考虑到仅剩五天的时间而且还要到法院进行立案,于是连夜研究案情,晚上将法律文书起草好,走法院诉讼之路。

(二)庭审对决
    扎兰屯市法院受理拆迁裁决纠纷案件以后,追加了扎兰屯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为本案的第三人。
    庭审中本案的被告提交了裁决相关文件,邸顺红律师对其证据一一进行质证,开庭两个小时之后,第三人当庭拿出了拆迁相关手续,所有的手续庭前均未向法院提交。作为专业的拆迁律师,面对突然其来的举证,邸顺红律师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对第三人所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在场的王家人和旁听人员均被邸律师的庭审能力所折服。

(三)启动其他相关法律维权程序
   随着法律维权的进展,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拿到了合理的拆迁补偿款。

拆迁律师说法】
    由于被拆迁人博达包装厂在聘请律师时已经拿到了拆迁裁决书,并且15日内不搬迁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从法律程序上来讲,该案件需要尽快启动法律程序。由此,从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开始均是紧锣密鼓的在进行。虽然该案件取得了维权的成功,被拆迁人博达包装厂顺利得拿到了合理的拆迁补偿。通过办理该案最深的体会就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律师介入的时间非常重要,如果从得知拆迁一开始被拆迁人就聘请律师进行法律维权,对于被拆迁户利益的维护会更加有利,所以建议遇到拆迁尽早聘请律师以更好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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