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迁

您的位置:首页>胜诉案例>违章拆迁>河南洛阳违法拆迁案例:房屋被违法拆迁公安不作为,一审法院不予立案

违章拆迁

河南洛阳违法拆迁案例:房屋被违法拆迁公安不作为,一审法院不予立案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5-28

  〖上诉人〗常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董琛律师、姜雪律师

  〖被上诉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以下称公安局)

  案情简介

  常先生在河南省洛阳市某区拥有房屋一套,因城市发展,常先生的房屋被确定在征收范围内,因征收方给予的征收拆迁补偿过低,无法保证常先生一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一直没有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常先生经过多方打听和辗转,找到了专业为被拆迁人维护权益的律师事务所——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决定委托顾冬庆、董琛、姜雪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律师团,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接到常先生的委托后,也提醒当事人注意防止被违法拆迁,并告知当事人尽量搬离屋里的贵重物品,将损失降至最低。就是这样,常先生的房屋还是被强行拆除了,京平律师团在知道这个信息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

  第一步就是要帮助当事人确定违法拆迁主体,为后续的赔偿谈判和诉讼找到入口。三位律师经过研究决定,指导当事人向所在公安局提出申请,请求针对违法拆迁进行调查并查处,但是公安局收到申请后,迟迟没有履行职责。面对这样的情形,京平律师走出维权第二步,针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在立案的过程中,区法院经过立案后又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常先生在收到法院的裁定后,也深深地感受到维权的艰难。不过,京平律师没有放弃,针对区法院的裁定,再次指导当事人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区法院的行政裁定,并指令区法院予以立案。

  在庭审中,京平律师提出,根据《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在本案中,上诉人的房屋被拆除、财产被毁坏报警后,被上诉人没有进行立案查处,属于行政不作为,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经过京平律师的努力,上诉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区法院的行政裁定;

  2.指令区法院予以立案;

  胜诉判决

  

河南洛阳违法拆迁案例:房屋被违法拆迁公安不作为,一审法院不予立案

  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违法拆迁是经常遇到的情形,这一方面,是征收方推进拆迁进度,逼迫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方式;另一方面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被征收人法律意识不强,在征收前期时候,感觉自己反正也不签订协议,也不搬走,自认为征收方能奈我何?

  但实际上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的征收拆迁,房子都是被拆迁人手里最大的筹码,等到被违法拆迁,征收方几乎不会主动再协商拆迁补偿,当事人再请律师代理维权,也会增加案件的难度。上面案子一波三折,充分说明了这个案件的难度,后续律师仍然需要在强制拆除的主体和行政赔偿上继续推进,在此以这个案子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征收案件复杂,早日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陷入维权的被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