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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拆迁

天津市违章拆迁案例:从法律上确认违法拆迁主体后再起诉,法院判街道办违法拆迁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5-08

  〖原告〗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董琛律师、李刚律师、姜雪律师

  〖被告〗天津市东丽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称街道办)

  案情简介

  于先生在天津市某区某村拥有房屋一套,因复垦需要,于先生的房屋被确定在拆迁范围内,因拆迁方给予的拆迁补偿过低,无法保证于先生一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一直没有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让于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房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了违法拆迁,屋内的用品也遭到了损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先生经过多方打听和辗转,找到了专业为被拆迁人维护权益的律师事务所——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董琛、李刚、姜雪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律师团,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

  办案掠影

  京平拆迁律师接到于先生的案子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第一步就是要帮助当事人确定违法拆迁主体,为此京平律师先是指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法律上确认是街道办实施了强制拆除的行为;紧接着,京平律师就以街道办为被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提出在2019年3月,村委会向被告提交了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被告也作出批复,同意收回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来表示被告拆除房屋行为的合法。对此,京平律师结合对集体土地拆迁相关法律的熟悉,以《村委会组织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认为村委会并没有法定权利来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于先生的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被收回,从而街道办强制拆除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经过京平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

  

天津市违章拆迁案例:从法律上确认违法拆迁主体后再起诉,法院判街道办违法拆迁违法

  律师说法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行为,涉及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等多方主体,因此在法律关系上更为复杂,就像本案中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权利问题,如果不是专业律师,无法精准判断三者的关系,很有可能在诉讼的时候败诉。而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败诉,将意味着下一步维权将更加艰难,甚至会直接影响到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空间。所以,广大的拆迁户,如果遇到被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还是需要找到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这样才能最大化地保证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