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

您的位置:首页>胜诉案例>城市拆迁>山东日照城市拆迁:房屋被拆除后有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员在宅基地上进行施工建设

城市拆迁

山东日照城市拆迁:房屋被拆除后有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员在宅基地上进行施工建设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2-24
分享到:
44.4K
  

  【原告】钟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辛晋敬律师、李浩杰律师

  【被告】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

  钟先生在山东省日照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当地棚户区改造,该房屋被划入改造范围内,现房屋已被拆除,相关人员在钟先生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上进行施工建设。钟先生通过信息公开回复得知,涉案地块上的建设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钟先生认为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进行施工的行为违法,于2018年10月15日向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邮寄了《违法施工查处申请书》,请求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该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但之后相关人员的违法施工行为一直在持续进行,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未尽到查处违法施工的义务。钟先生认为这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拖延履行查处违法施工的法定职责违法,并判令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完全履行查处违法施工的法定职责。

  【维权经过】

  关于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钟先生的查处申请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的问题,根据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查处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职责,钟先生要求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查处职责符合规定。

  况且,经钟先生进行行政复议,收到的2019年3月26日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复议事项答复中并未对钟先生申请查处的违法施工行为进行全面处理,钟先生要求确认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完全履行查处违法施工的法定职责违法,符合规定。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被告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完全履行查处违法施工的行为违法;

  二、被告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原告钟先生向其提交的违法施工查处申请所涉事项进行查处。

山东日照拆迁诉讼胜诉:房屋被拆除后有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员在宅基地上进行施工建设

 

  

山东日照拆迁诉讼胜诉:房屋被拆除后有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员在宅基地上进行施工建设

44.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