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

您的位置:首页>胜诉案例>城市拆迁>广东广州城市拆迁:唯一住房划入征收范围后镇政府以没有规划许可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

城市拆迁

广东广州城市拆迁:唯一住房划入征收范围后镇政府以没有规划许可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02-04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伍柳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陈先生一家生活在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因为陈先生家庭人口较多,为了解决住房问题,2013年7月陈先生向村集体提交申请建房并填写《建房申请书》。并取得村集体同意。该房屋完工后是全家唯一住房。2019年案涉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当地镇政府却以陈先生房屋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为由,将案涉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按照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作出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准备对房屋实施强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及伍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针对该强拆决定,律师立即指导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一审中,京平拆迁律师指出陈先生房屋是其全家的唯一住宅,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事关陈先生及家人的居住问题,不能按违建拆除;并且其房屋位于征收拆迁范围内应当按照征收补偿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判决撤销了《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镇政府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人民政府辩称:首先,陈先生的房屋被认定为为违法建筑决定拆除,并未因征地而拆除,而是因其属于违法建筑,理应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与征地拆迁无关。其次,拆除违法建筑根据当地法规适用并未要求一户一宅不作为处罚对象。最后,一审判决认为查处非法建筑行为,并未充分考虑非法建筑者的居住权及其权益过度侵害,这《城乡规划法》、《广州市违法建筑查处条例》相违背,故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京平拆迁律师在庭审中,对上诉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某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观点一一反驳。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户一宅是法律规定的原则,拆迁行为要多方面综合判断,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也不可过度侵犯房屋所有者的自身权益。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广东广州拆迁诉讼胜诉:唯一住房划入征收范围后镇政府以没有规划许可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

 

  

广东广州拆迁诉讼胜诉:唯一住房划入征收范围后镇政府以没有规划许可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