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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城市拆迁案例: 街道办未作出任何通知带人非法强制拆除房屋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10
  【原告】籍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志伟律师、刘春兴律师、王维雪律师

  【被告】河南省南阳市某街道办

  籍先生系河南南阳人氏,在南阳市某村合法拥有一幢两层房屋。然而,在2018年10月24日,南阳市某街道办在未对籍先生作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带人非法强制拆除了籍先生的两层房屋,给籍先生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面对南阳市某街道办的暴力违法拆迁行径,籍先生决定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志伟律师、刘春兴律师和王维雪律师为其维权行为保驾护航。

  京平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指导籍先生就南阳市某街道办的违法拆迁行为向河南省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庭审中,南阳市某街道办辩称其并未实施违法拆迁籍先生房屋的行为,只是履行了派员在场监督、保全拆迁证据、维护现场秩序等职责,并声称实际违法拆迁主体是某村委会。对于南阳市某街道办的主张,京平律师一一举证,擘肌分理地进行了反驳。京平律师指出,证据显示,籍先生的房屋因项目建设需要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他迟迟未签拆迁补偿协议。后南阳市某街道办为推进建设项目进度,在未履行相关手续、未签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违法拆迁了籍先生的房屋,这属于违法行为。此外,南阳市某街道办关于其并非违法拆迁主体的主张与事实相违背。

  经过调查,南阳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为南阳市某街道办是强制拆除籍先生房屋的实施主体,同时认定其强制拆除行为构成明显违法,最终判决确认南阳市某街道办事处拆除籍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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