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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城市拆迁案例:面临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1-11

  【申请人】杜女士、郑先生(以下简称“杜女士等二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

  【案情简介】

  杜女士等二人均在甘肃省兰州市某区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后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拆迁。由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杜女士等二人选择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来到经验丰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李玉(实习)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京平律师介入后,首先进行了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调查,指导杜女士等二人向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以邮寄的方式书面公开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批复文件及征收红线图、征地报批时材料、征地批准后材料等政府信息。然而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仅公开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批复文件、兰州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等信息,对于杜女士等二人申请的其他信息未予以公开,并且未作出答复。

  【维权经过】

  对此,京平律师迅速指导杜女士等二人向兰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的过程中,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答复称:首先,由于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兰州市某区政府委托兰州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实施,因此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无征地调查结果的相关信息。其次,杜女士等二人要求公开的“征收红线图”实质为勘测定界图,涉密不便于邮寄公开,且已电话告知杜女士等二人可以到档案室查阅。面对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的此种说法,京平律师主张: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只向杜女士等二人邮寄了部分申请公开的信息,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依法不属于被申请人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信息应进行答复,而其未做答复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据此,请求确认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不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复议结果】

  最终,兰州市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的不答复行为违法,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杜女士等二人的申请作出答复。

  

甘肃省兰州城市拆迁案例:面临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律师说法】

  行政复议是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启动的一项重要法律救济程序,申请人针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的程序更加高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方法。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答复并公开相关信息。在实践中,公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往往石沉大海,或不按时、不按需依法答复。对此,被征收人可及时提起法律救济程序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