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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城市拆迁案例:不明人士深夜违法拆迁,律师助力确认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1-17

  【案例索引】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鲁XX行初XX号

  【原告】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张先生住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区,在该区拥有合法房屋,该房屋位于政府拆迁范围内。张先生就拆迁补偿协议与拆迁方多次协商,但拆迁方的态度强硬,坚决不给张先生进行合理拆迁补偿。张先生一直未能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眼看协商无效,张先生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辗转多次,最终委托了京平崔凤荣、桑兆玉两位律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给张先生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并迅速启动法律调查程序。2018年1月25日深夜26日凌晨,2月13日深夜,在无任何政府部门或司法强制拆除手续、也无事先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不明身份人员分两次将张先生的房屋非法拆除。张先生的房屋被暴力拆迁,生活用品全部被损毁,合法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房屋遭拆迁后,张先生在京平律师提前制订的维权策略的指导下,迅速报警并运用专业手段,收集非法违法拆迁证据。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告知房屋拆除系政府拆迁行为。京平律师结合之前收集到的材料,确认适格主体为济南市某区政府和某街道办,果断将此违法行为告之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情况】

  在庭审中,对于违法拆迁房屋的合法性问题京平律师进行了逐一的解析,京平律师认为:第一:某区政府和街道办违法拆迁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在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自行强制拆除,违反《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第二,法律规定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本案中的违法拆迁行为发生在深夜进行,违法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某区政府和街道办违法拆迁房屋违法。

  面对京平律师强有力的质证,被告无力反驳违法拆迁行为合法性问题,企图推脱责任。某区政府辩称自己只是协调领导主体,不是适格被告,是街道办实施的拆除行为,街道办应当对房屋拆除及补偿安置等事项承担责任。某街道办也辩称,自己只是受政府委托,不是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

  对县政府和街道办的“狡辩”,京平律师作出有力的反驳,街道办是某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违法拆迁行为是街道办实施,但却是经区政府参与其中并研究决定的。某县政府主张其没有实施拆迁行为,不是适格主体,明显理由不足。在没有正当依据的情况下,其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

  【取得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确认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和某街道办事处违法拆迁张先生房屋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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