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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拆迁户五年以上未安置可另获补偿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9-01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对市区在外过渡五年以上未安置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适当补偿的意见》等有关情况的汇报。

  一直以来,我市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受到历届政府重视,大多数拆迁户得到回迁安置。据统计,自我市2006年开展“五个一”民生工程到2011年底的6年间,累计完成市区安置房交钥匙33939户,认购23864户。为进一步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安置提速”专项行动,要求用三年时间完成8303户住宅、3817间营业房的安置任务。通过近三个月的努力,目前,我市安置工作进展较为顺利。

  为深入推进拆迁安置提速提效,市政府结合我市市区拆迁安置实际,就临时安置补助费出台相关补偿政策,适当补偿被拆迁人因延期使用安置用房的损失。

  《意见》提出,对温州市区范围内,截至2012年1月1日在外过渡五年以上(含五年)未安置的被拆迁人,按原补助费逾期标准的30%予以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应自满五年之月起计算;截至2012年1月1日,在外过渡未满五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原规定执行。原拆住宅(以户为单位)建筑面积少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并按相应标准予以补偿。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贯彻海峡西岸经济区国家战略全面加强对台合作交流的实施意见》、《温州银行2012年资本补充实施方案》、《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延期引起合同价格争议处理办法》等文件,并听取了温州历史文化名人评选结果、武汉奔腾楚天激光设备有限公司整体落户温州“一事一议”项目等有关情况的汇报和东瓯大桥应急加固维修工程发包等有关问题的汇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葛益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朱忠明,副市长仇杨均、陈浩、任玉明、郑朝阳,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