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60条要求必须对捐建、援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若确实有此需求,必须首先征得捐建方或援建方的同意,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法律责任中也增加了针对性规定,即擅自改变捐建、援建工程项目用途或者拆迁、拆除,有权机关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
四川立法禁止擅自拆除捐建工程
-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 发布日期:2012-06-02
条例第60条要求必须对捐建、援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若确实有此需求,必须首先征得捐建方或援建方的同意,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法律责任中也增加了针对性规定,即擅自改变捐建、援建工程项目用途或者拆迁、拆除,有权机关将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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