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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乐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3月13日开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3-04-03
  广西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平乐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要求,为确保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代拟了《平乐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23年4月12日之前反馈至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广西《平乐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2023年3月13日开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联系方式:0773-6976212(电话)

  联系人:李雪花

  电子邮箱:plgbg@sina.com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10号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542400

  附件:广西平乐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平乐县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各项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附件1执行。

  第四条 根据上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我县经济发展情况,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补偿标准。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五条 凡我县行政区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测算均适用于我县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1至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果树移栽补偿标准按照附件3执行,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照附件4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附件5和附件6执行。

  自负责具体征收土地的部门发布征地公告之日起,凡属抢种的农作物、竹木、林、果树,抢建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六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倍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当地同类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第三章 其 他

  第八条 县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公安、工信、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多渠道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

  第九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本暂行办法与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县直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在202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征地补偿和征收程序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申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2020年6月29日印发的《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规〔2020〕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广西平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县级名称

区片名称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平乐县

第一区片

平乐镇:宝沙村、潮水村、大塘村、高埠村、湖塘村、江口村、江右村、江左村、金山村、六合村、龙练村、龙田村、龙窝村、马渭村、密山渡村、民安村、民益村、南佛村、南洲村、平乐镇城区、上盆村、上游村、水源村、太平村、桃林村、同乐村、裕丰村、月城村、长滩村、中华村;二塘镇:矮山村、茶林村、大水村、大展村、二塘村、高桥村、和平村、九龙村、乐塘村、里渡村、马家村、牛角村、沙冲村、谢家村、新华村、燕塘村、甄山村、周塘村、平乐县锰矿;沙子镇:安隆村、安全村、保安村、保和村、沙子村、围梓村、维新村、协中村、义和村、治平村。

57355

22942

34413

第二区片

同安镇:大里村、华山村、李家村、仁塘村、同安村、屯塘村;源头镇:金华村、坭塘村、玄武村、源头村、源头农场;张家镇:朝仙村、钓鱼村、古龙村、湖洋村、老埠村、老鸦村、榕津村、张家村、水山村、香花村。

52588

21035

31553

平乐县

第三区片

源头镇:高龙村、古营村、金井村、九洞村、兰洞村、莲塘村、螺山村、木林村、启善村、山口村、下坝村、义洞村、珠山村;张家镇:湴田村、燕水村;同安镇:回龙村、妙贝村、平山村、沙江村、桃村村、旺塘村、平乐县大冲纸厂;青龙乡:豆地村、莲塘村、马田村、平地村、青龙村、郡塘村;阳安乡:古端村、加东村、久宜村、雷峰村、石面山村、双合村、陶村村、阳安村、平口村、善福村;桥亭乡:桥亭村、显堆村;大发瑶族乡:大发村。

51823

20729

31094

第四区片

大发瑶族乡:巴江村、苍板村、大田村、福瑶村、广运村、黄龙村、四冲村、塘冲村、印山村;桥亭乡:苍源村、六冲村、平石村、人和村、仁德村、上堡村;青龙乡:大刚村、平西村;广运林场

51209

20484

30725

附件2

广西平乐县征地农作物青苗类补偿费标准

农作物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稻

1750元/亩

 

花生

1590元/亩

 

玉米

1590元/亩

 

莲藕

4370元/亩

 

马铃薯

2790元/亩

 

香瓜

4230元/亩

 

西瓜

4760元/亩

 

马蹄

3440元/亩

 

木薯

1990元/亩

 

凉薯

2650元/亩

 

红薯

1330元/亩

 

鱼塘

4760元/亩

 

果蔗

5290元/亩

 

糖蔗

3310元/亩

 

茭笋

2450元/亩

 

桑园

1990元/亩

 

生姜

4370元/亩

 

草莓

3970元/亩

 

芝麻

1590元/亩

 

棉花

1590元/亩

 

茨菇

3170元/亩

 

淮山、葛薯

5290元/亩

 

芋头类

槟榔芋

4960元/亩

 

其它芋

1990元/亩

 

旱烟

1990元/亩

 

黄豆等豆类

1990元/亩

 

西红柿

4760元/亩

 

蔬菜(含瓜类蔬菜)

2650元/亩

 

牧草

800元/亩

 

其他旱地作物

1590元/亩

 

青麻

种植一年

1590元/亩

 

种植二年

2650元/亩

 

种植三年以上

3970元/亩

 

药材

当年种植采收

1990元/亩

 

种植2-3年采收

3310元/亩

 

种植3年以上采收

5290元/亩

 

备注:1.本规定未列农作物参照以上相近的农作物标准执行;

2.特殊养殖鱼塘(如鳖等特殊养殖)的补偿,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专业部门评估补偿。

附件3

广西平乐县征地果树移栽补偿标准

果树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沙田柚

挂果树

4至6年

5850元/亩

零星果树200元/株

 

7年及以上

7790元/亩

零星果树260元/株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1040元/亩

零星果树20元/株

 

种植二年

2080元/亩

零星果树40元/株

 

种植三年

3120元/亩

零星果树60元/株

 

柿子

挂果树

4至6年

5460元/亩

零星果树110元/株

 

7年及以上

7790元/亩

零星果树160元/株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790元/亩

零星果树20元/株

 

种植二年

1560元/亩

零星果树30元/株

 

种植三年

2340元/亩

零星果树40元/株

 

板栗

挂果树

4至6年

5100元/亩

零星果树110元/株

 

7年及以上

6940元/亩

零星果树160元/株

 

未挂 果树

种植一年

770元/亩

零星果树20元/株

 

种植二年

1530元/亩

零星果树30元/株

 

种植三年

2240元/亩

零星果树40元/株

 

乌梅、大果枇杷、大果山楂、无核黄皮、八角、白果

挂果树

4至6年

5460元/亩

零星果树110元/株

 

7年及以上

7790元/亩

零星果树160元/株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790元/亩

零星果树20元/株

 

种植二年

1560元/亩

零星果树30元/株

 

种植三年

2340元/亩

零星果树40元/株

梨、石榴、山楂、桃李、枇杷、黄皮果、杨梅、酸梅、杨桃

挂果树

4至6年

4670元/亩

零星果树90元/株

7年及以上

6490元/亩

零星果树130元/株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790元/亩

零星果树20元/株

种植二年

1560元/亩

零星果树30元/株

种植三年

2340元/亩

零星果树40元/株

柑橙、金橘、砂糖桔

挂果树

4至6年

5850元/亩

零星果树110元/株

7年及以上

7790元/亩

零星果树160元/株

未挂果树

种植一年

1040元/亩

零星果树20元/株

种植二年

2080元/亩

零星果树40元/株

种植三年

3120元/亩

零星果树50元/株

其它果类

挂果树

4至6年

4150元/亩

零星果树80元/株

7年及以上

5850元/亩

零星果树110元/株

未挂 果树

种植一年

650元/亩

零星果树10元/株

种植二年

1310元/亩

零星果树20元/株

种植三年

1950元/亩

零星果树30元/株

葡萄

挂果 葡萄

1至2年

3900元/亩

零星果树30元/株

3年及以上

6490元/亩

零星果树40元/株

幼苗

1560元/亩

每亩限600株,零星幼苗10元/株。

 

芭蕉、香蕉

种植一年

1950元/亩

零星蕉,假茎高度0.4-1米,10元/株。

种植二年

3900元/亩

零星蕉,假茎高度1米以上至抽蕾前,20元/株。

种植三年以上

5850元/亩

零星蕉,已抽蕾, 40元/株。

果树苗圃

砧木苗

3240元/亩

每亩达20000株以上。

嫁接苗

6490元/亩

每亩达10000株以上。

每亩密植度达50%以上不足80%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50%补偿;每亩密植度低于50%以下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的33%补偿。

备注:1.种植面积0.1亩以上按亩计算补偿,0.1亩以下按零星计算补偿。

2.本规定未列农作物参照以上相近的农作物标准执行。

附件4

广西平乐县征地经济林木补偿标准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用材林:杉木、松木、柏树、油桐、竹子、樟树、枫树、棕梠、柳树、杨树、泡桐、春芽树、苦楝树、酸枣树

成熟林

3060元/亩

 

未成熟林

3470元/亩

 

幼林

2550元/亩

 

零星用材林木

杉木、松木

枫树、樟树

胸径10厘米以上

20-70元/株

 

胸径10厘米以下

10-20元/株

 

苦楝树

春芽树

胸径10厘米以上

20-50元/株

 

胸径10厘米以下

10-20元/株

 

柏树、柳树、杨树、酸枣树

胸径10厘米以上

20-60元/株

 

胸径10厘米以下

10-20元/株

 

油桐、泡桐、棕梠

胸径10厘米以上

20-40元株

 

胸径10厘米以下

10-20元/株

 

其它树木

胸径10厘米以上

20-30元/株

 

胸径10厘米以下

10元/株

 

竹子

丛生(胸径3厘米以上竹类)

4元/根

胸径每增加2厘米,补偿标准相应增加1元/根

散生(胸径1-3厘米竹类)

3060-4080元/亩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桉树

幼林

3370元/亩

 

未成熟林

3060元/亩

成熟林

3060元/亩

郁闭度0.2(含0.2)以上灌木林、薪炭林

成熟林

2650元/亩

 

未成熟林

2040元/亩

 

幼林、新造林

1430元/亩

 

郁闭度0.2以下灌木林、薪炭林

按郁闭度0.2以上不同类型补偿标准减半补偿

疏林

 

1220元/亩

 

茶叶

黄枝子油茶

笋用竹苦丁茶

幼林

1430元/亩

 

初产期

2650元/亩

 

丰产期

3880元/亩

 

零星:茶叶、黄枝子

一年生

5元/株

 

油茶、笋用竹苦丁茶

二年生

10元/株

 

三年生

15元/株

 

四年以上

20元/株

 

花圃、园艺苗圃、绿化苗圃

 

4080元/亩

 

绿化林木:桂花、樟树柳树、玉兰天竺桂苏铁、浦葵假槟榔柏树、榕树大黄椰子南洋杉茶花黄枝油杉散尾葵罗汉松白果树红花杞林雪松相思树

成熟林(树龄16年以上)

7650元/亩

 

中齡林(树龄4-15年)

5100元/亩

 

幼林(树龄1-3年)

2650元/亩

 

零星

绿化

林木

胸径1-5厘米

5-10元/株

 

胸径6-10厘米

30-70元/株

 

胸径10-20厘米

70-140元/株

 

胸径20-30厘米

140-270元/株

 

胸径30-40厘米

270-400元/株

 
 

胸径40-50厘米

410-540元/株

 

胸径50-60厘米

540-670元/株

 

胸径60-70厘米

670-820元/株

 

胸径70厘米以上

950元/株

 

其它

绿化

林木

成熟林

6320元/亩

 

中龄林

4490元/亩

 

幼林

2040元/亩

 

零星绿化林木

胸径20厘米以上

70元/株

 

胸径10-20厘米以内

15-30元/株

 

胸径1-10厘米以内

5-15元/株

 

备注:1.种植面积0.1亩以上按亩计算补偿,0.1亩以下按零星计算补偿。

2.以上未列农作物、经济林木等参照以上近似品种标准执。

3.园林苗圃的定性:园林苗圃应该具有完善的灌溉(喷淋)设施,尤其重要的是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才能定性为园林苗圃。

4.如遇特殊品种(例:古树名木等)的补偿,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由专业部门评估补偿。

附件5

广西平乐县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类)

名称

房屋类别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房屋

一、框架结构

清水房

1100元/㎡

标准层高3米,全框架结构,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木门、铝合金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二、砖混结构主房

一等清水房

980元/㎡

标准层高3米,砖混结构,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木门、铝合金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房屋成新度高。其它装修另计

二等清水房

920元/㎡

标准层高3米,砖混结构,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木门、铝合金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房屋陈旧。其它装修另计。

粗坯房

800元/㎡

标准层高3米,砖混结构,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无装修,无门窗,未铺地面,无水电。其它装修另计。

三、砖木、石结构主房

红砖墙(水泥砖)木瓦面房

650元/㎡

标准层高3米,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木门、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全木结构瓦面房

530元/㎡

标准层高3米,木结构齐全,木门、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泥(砖)墙瓦面房

530元/㎡

标准层高3米,内外墙抹水泥沙浆,木门、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泥(砖)墙草面房

390元/㎡

标准层高3米,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齐全,其它装修另计。

四、附属房、厨房

砖混房

610元/㎡

标准层高2.8米,木门、木窗,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

红砖墙(水泥砖)瓦面房

490元/㎡

标准层高2.8米,木门、木窗,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

泥(砖)墙瓦面房

370元/㎡

标准层高2.8米,木门、木窗,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

五、简易房、厕所、猪(牛)栏、柴(棚)等

红砖墙瓦面房

310元/㎡

标准层高2.4米,木门、木窗,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

泥砖墙瓦面房

270元/㎡

标准层高2.4米,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

泥砖墙、盖油毡、石棉瓦、草面

180元/㎡

标准层高2.4米,外墙未抹水泥沙浆,内墙抹水泥沙浆。

无墙盖油毡、石棉瓦、草面

100元/㎡

标准层高2.4米。

备注:1.上述各类房屋层高与标准层高有增加或减少的,按每增减20cm,调整价格:主房砖混±3%,砖木±2%,简易房±1.2%。

2.砖木结构房屋有阁楼部分,且阁楼楼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按120-144元/㎡另行补偿。

3.以上补偿单价包括房屋内水池、化粪池、太阳能管道、灶台、卫生设施等。

4.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砖混结构或者砖木机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房屋层高大于2.5米以上,并且是在长期使用属于生产、生活必备的房屋,经村委、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为唯一住宅的,视为有证,每户房屋占地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50平方米,超出的部分占地面积按无证处理。

5.县城规划内的集体房屋由专业部门评估,参照国有房屋的补偿标准实行。

6.房屋有证是指由自然资源或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

7.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房产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附件6

广西平乐县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其它地上附着物)

名称

规格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简易厂棚(厂房)(檐口高2.2m以上)

红砖墙盖瓦面

310元/㎡

 

红砖墙盖沥青或石棉瓦面

180元/㎡

 

水泥砖墙盖瓦面

290元/㎡

 

水泥砖墙盖沥青或石棉瓦面

140元/㎡

 

泥砖墙盖瓦面

180元/㎡

 

钢架结构厂棚

110元/㎡

 

泥砖墙盖沥青或石棉瓦面

100元/㎡

 

泥冲墙盖瓦面

100元/㎡

 

泥冲墙盖沥青或石棉瓦面

70元/㎡

 

竹木棚、石棉瓦棚、草棚

50元/㎡

 

围墙

浆砌红砖

370元/m3

 

浆砌水泥砖

250元/m3

 

浆砌泥砖

120元/m3

 

浆砌片石

220元/m3

 

泥冲墙

40元/m3

 

晒坪

水泥混凝土

厚10㎝

(厚度低于10㎝补偿标准减半补偿)

40元/㎡

 

三合土

25元/㎡

 

粘土

12元/㎡

 

蔬菜大棚

(棚檐最低处不能低于1米,棚顶处高2米以上)

竹木结构,稻草或薄膜覆盖

36元/㎡

 

钢架结构,稻草或薄膜覆盖

72元/㎡

 

沼气池

6m3/座

3100元/座

 

8m3/座

3500元/座

 

土坟

1700元/座

大葬一年内

增补2800元/座

 

大葬二年内

增补2500元/座

 

大葬三年内

增补2300元/座

 

有碑坟

2300元/座

大葬四年以上(含四年)一律按不同坟类补偿标准补偿。

片石(碑)坟

2700元/座

水井

人工挖方不砌井壁井

按挖方22.6元/m3计算

 

人工挖机石(砖)砌井

250元/米

 

机钻手摇井

30m以下

100元/米

 

30m以上

140元/米

 

自然井

砌石(砖)井

1230元/口

 

未砌石(砖)井

610元/口

 

水沟

二面砖墙

490元/m3

M5水泥砂浆砌,底面按本标准中晒坪的同类标准执行。

二面砌片石

370元/m3

水坝

土方

14元/m3

 

石方

M5水泥砂浆砌石

370元/m3

 

石灰浆砌石

220元/m3

 

纯砌石方石

130元/m3

 

混凝土

素砼

M5水泥砂(碎石)浆

300元/m3

 

钢砼

390元/m3

 

水池

机械挖土方

17元/m3

 

人工挖土方

22.6元/m3

 

M5水泥砂浆砌砖墙

410元/㎡

 

M5水泥砂浆砌片石

220元/㎡

 

1:2水泥砂浆抹砖墙面厚2cm

25元/㎡

 

1:2水泥砂浆抹片石墙厚3cm

31.35元/㎡

 

1:2水泥砂浆抹地面厚2cm(含碎石垫层厚10cm)

40元/㎡

 

1:2水泥砂浆抹地面厚2cm

17元/㎡

 

1:2水泥砂浆抹地面厚2cm(C10砼垫层厚10cm)

38元/㎡

 

C20钢筋砼水池盖板制作安装

930元/m3

 

自来

水管

镀锌铁管

Φ15

7.0元/m

 

Φ20

10元/m

 

Φ25

12元/m

 

Φ40

19元/m

 

Φ50

24元/m

 

Φ65

29元/m

 

Φ80

36元/m

 

塑料管

(PVC)

Φ15

1.2元/m

 

Φ20

2.4元/m

 

Φ25

3.6元/m

 

Φ32

5.4元/m

 

Φ40

7.2元/m

 

软塑料管(黑、白)

Φ15

0.6元/m

或按7元/公斤标准补偿

Φ20

1元/m

Φ25

1.8元/m

Φ32

2.4元/m

Φ40

3元/m

排污管

水泥

预制管

Φ200

20.0元/m

 

Φ300

36.0元/m

 

Φ400

48.0元/m

 

Φ500

60.0元/m

 

Φ600

78.0元/m

 

Φ800

120元/m

 

Φ1000

170元/m

 

塑料

排污管

Φ75

10.00元/m

 

Φ110

13.0元/m

 

Φ150

19.0元/m

 

Φ200

29.0元/m

 

Φ225

31.0元/m

 

Φ250

36.0元/m

 

电线杆

水泥杆

8米

820元/根

 

10米

1020元/根

 

12米

1220元/根

 

木电杆

5米以上

36元/根

 

5米以下

12元/根

 

电线

铝芯

BLV2.5

0.4元/m

 

BLV4

0.6元/m

 

BLV6

0.7元/m

 

BLV10

1.2元/m

 

BLV16

2.4元/m

 

铜芯

BLV1

0.5元/m

 

BLV1.5

0.7元/m

 

BLV2.5

1.2元/m

 

BLV4

1.8元/m

 

BLV6

2.4元/m

 

BLV10

3.6元/m

 

备注:特殊的建筑物、构筑物个案酌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