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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中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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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建房〔2011〕592号

  石家庄、邯郸市建设局,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邢台市征收办,秦皇岛市房管局,衡水市拆迁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中办发〔2011〕29号),对近期发生的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4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我省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平改楼违法拆迁案,9名责任人被党纪政纪处分,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各地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坚决遏制房屋征收拆迁违法恶性案件频发势头。现就落实中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坚决维护被征收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各设区市、县(市)房屋征收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征收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征收拆迁全过程,坚决维护被拆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正确处理城镇化发展速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得以牺牲被征收群众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拆迁速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机构建设,严格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各设区市、县(市)要加紧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要求,尽快组建房屋征收部门,完善组织机构,加强广大干部和房屋征收人员的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实施。设区市所辖区政府,需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也要依法设立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必须由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非法实施房屋征收的,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领导责任,保证中央和省征收拆迁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困难,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先安置后搬迁、先补偿后拆迁,使房屋被征收群体的居住条件有改善,合法权益受保障。房屋征收部门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程序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征收中要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与被征收人达不成一致意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禁行政强制拆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众搬迁,坚决杜绝暴力拆迁。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对非法征收拆迁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完善配套政策,保证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设区市、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政策相配套的房屋征收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房屋征收政策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出台的房屋征收配套政策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与当地实际相符合,切实做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与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相一致。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评估机制,确保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的公平公正。研究制定房屋征收配套政策,要注重制定有利于解决被征收群众住房困难的政策措施,确保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

  五、做好拆迁收尾,积极稳妥地完成《征收条例》实施前的拆迁项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要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迁;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实施的,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协调督导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这些拆迁项目。

  六、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细致做好征收拆迁中的群众工作。从中办通报的案件看,引发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群众工作不到位,方法简单,甚至以强迫、威胁等方式对待被拆迁群众,致使矛盾不断激化。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汲取这些教训,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贯穿征收拆迁各个环节。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心实意为被拆迁群众着想,了解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帮助群众全面理解有关政策法规。要尊重群众、理解群众,认真研究群众提出的诉求,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对一些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说明情况,解疑释惑。要认真处理拆迁信访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避免房屋征收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要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的典型经验,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减少、防止片面报道和负面炒作,为征收拆迁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征收拆迁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征收拆迁是否合规、补偿安置是否到位、拆迁行为是否依法、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尽责等。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强迫搬迁,采取暴力手段强制拆迁,不经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拆迁等行为。要建立健全违法征收拆迁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逐级上报制度,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对征收拆迁中发生致人伤亡事件的,各有关部门要逐级上报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征收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坚决问责。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教育和警示广大干部把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作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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