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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农贿赂案征地补偿是重点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7-28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近年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将涉农贿赂作为打击重点,取得一定效果。仅2011年至2012年5月,番禺区检察院就立案查办涉农贿赂案件16件16人,涉案金额600多万元。

一、涉农贿赂案件的特点

1.案发环节高度集中。该院查办的16件涉农贿赂案件,主要集中在两个环节:一是征地补偿环节。犯罪分子在预先得知土地将被征用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法骗取征地补偿款。二是征地补偿款的管理使用环节。掌握补偿款项管理权的村干部,在使用土地基金进行村“三旧改造”过程中,收受承建商和承租户给予的好处。

2.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突出。在征地环节涉及的诸多环节均可能发生贿赂事件,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拉拢村干部,串通负责征地拆迁项目测绘、清点工作的人员,打通政府审批部门人员,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参与各方从中分得高额“好处费”。

3.犯罪手段更隐蔽化。由于国家对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日益完善,犯罪分子往往借用他人名义临时承租、承包即将被征用地块,从合同、工厂资料等书面材料,根本无法找到幕后主使者;以抢搭、改造厂房、购置新设备、抢种高价值农作物、改养高价值水产品等手段,骗取高额土地征用款项。由于被拆迁物在评估后短时间内即被拆除、平整,事后难以核实,增加了人为操纵的空间。

二、防范对策

1.在征地补偿的制度设计上平衡业主方与拆迁户的利益,抑制作假骗款行为。要完善征地补偿制度,让村民更直接地参与到征地活动过程中,包括征地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定价议价、清点测量、补偿款项管理与分配、保值与增值等各个环节,增强村民的参与感与主动性,抑制抢种抢搭行为;改革补偿款的发放制度,减少中间环节,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和补偿款真正落到实处。抑制作假行为及随之衍生的职务犯罪,才能使村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2.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建立征地拆迁工作的阳光机制。要明确拆迁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具体操作方法,严格实行责任制度,统一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减少工作随意性;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征地拆迁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和公开运作,为社会监督提供条件;对参与拆迁的政府及村干部可以制定适当、公开的奖励措施,既提升其工作积极性,又提高其抗拉拢腐蚀的能力。

3.健全乡村财务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财务审批、记账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制度,将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以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镇(街)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村财务的监督,落实村账镇审制度,建立征地补偿款“专款、专户、专管”制度及专项资金类的政府审查机制,规范土地补偿款的使用。

4.加强教育与惩处,完善基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监控体系。特别是要加大对涉农贿赂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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