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化安置价格政策的通知
九龙坡府发〔20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适应商品房价格的市场变化,维护征地拆迁群众的利益,经 2019 年 3 月 11日区政府第 47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区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九龙坡区住房货币补偿安置标准
(一)白市驿镇、西彭镇、铜罐驿镇、陶家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征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调整为5000 元/平方米。
(二)中梁山街道、华岩镇,征地住房货币安置价格调整为8400 元/平方米。
(三)货币安置住房价格调整后,其货币安置奖励和装修补助标准仍保持不变。
以上面积为建筑面积。
二、货币安置特别奖
在征地实施部门规定时间 15 日(含)内签订房屋拆迁及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并交出房屋的,按住房货币安置建筑面积,给予1500 元/平方米的货币安置特别奖;在规定时间 15 日后 30 日(含)内签订房屋拆迁及住房货币安置协议并交出房屋的,按住房货币安置建筑面积,给予 1000 元/平方米的货币安置特别奖;超过规定时间 30 日未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3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