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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7-07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秘〔2020〕23号

  花山区、雨山区人民政府,慈湖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心城区2020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计划,明确改造范围、主体功能布局、改造步骤和时序,合理确定改造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分步实施。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区分轻重缓急,将优先安排城市危房(经鉴定的C、D级)、环境“脏乱差”、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国道高铁沿线、雨山湖周边等重点区域,坚持改造与整治相结合,要宜居则居、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因地制宜,因势利导。

  (四)统筹推进,分级负责。安徽省马鞍山市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统筹推进。

  二、目标任务

  2020年,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个地块共8393户,其中花山区22个地块4017户,雨山区25个地块4093户,慈湖高新区3个地块283户。

  三、推进措施

  (一)拓宽资金渠道

  1.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积极争取中央、省用于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抢抓政策机遇,各载体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要谋划有收益的地块与棚户区改造地块打捆平衡,积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

  3.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强合作、搭建融资平台,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各个环节。

  (二)落实土地政策

  1.土地供应方面: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一律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

  2.土地收益方面: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谋划地块,通过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用地性质,土地收益统筹用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

  3.占补平衡方面:纳入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地块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全部拨付用作棚户区改造征迁安置,实现新旧平衡、远近平衡、动态平衡。

  (三)加快征收及安置房建设进度

  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房屋和土地征收、安置房建设等前期工作。房屋征收成本以审计确定为准。2016-2017年市本级棚户区改造剩余地块,确保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净地交付;原地新建安置房地块,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净地交付;其他棚户区改造征迁地块,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净地交付。对列入全省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要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安置房建设100%开工,且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完备。

  (四)实施税费优惠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中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五)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

  坚持和强化设计引领,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考虑入住人群的需求和居住习惯,优化户型及景观活动空间设计,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注重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整体提升,将提升安置房品质贯穿于工程建设选址论证、勘测设计、招标采购、建安施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级成立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及花山区、雨山区政府、慈湖高新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棚户区改造办)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保障组、征迁拆迁指导组、安置房建设推进组、综治维稳组四个工作组。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推进机制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统筹协调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研究决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建立市棚户区改造办和各牵头实施部门例会、通报、巡查等制度,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市委办、市政府办将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列为持续关注的重点督查对象,定期督查。

  (三)明确工作职责

  安徽省马鞍山市各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制定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产权是单位或者集体的棚户区,由单位或者集团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并及时向市棚户区改造办报送进展情况。

  安徽省马鞍山市住建局负责市棚户区改造办日常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市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报市政府实施;负责会同相关单位争取上级各类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组织国有土地拆迁征收及相关政策修订工作。

  安徽省马鞍山市发改委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审批或备案,争取专项建设基金,会同相关部门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工作。

  安徽省马鞍山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住建局做好资金争取、落实工作,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等。

  安徽省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及周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指导督促集体土地拆迁征收及相关问题处置工作,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保证土地政策落实到位;做好棚户区改造地块及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规划等工作。

  安徽省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及周边地块发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江东控股集团优先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提供存量房源,可根据需要参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司法、信访、教育、民政、人社、生态环境、审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指导、配合等工作。

  (四)深入宣传发动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印发“致广大棚户区百姓的一封信”等方式,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创造公平、公正的改造环境,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

  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对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直部门相关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按时按要求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嘉奖,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在棚户区征迁和安置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