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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河南省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住宅房1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2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发布时间:2022-08-22 15:48:34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屋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办法确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主权调整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发布时间:2022-08-22 15:59:06 -
河南省《开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
河南省《开封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在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提高村民建房质量、保障村民居住权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8-22 16:09:23 -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履行书面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房屋调查登记、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拟定并论证补偿方案、公布方案征求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方案情况、依法进行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征收补偿费用等程序
发布时间:2022-08-22 17:07:20 -
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新版以修订完毕自2022年4月7日起施行
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河南省信阳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发布时间:2022-08-29 15:26:53 -
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标准执行
河南省《信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河南省信阳市对被征收人的安置采取优惠价购买安置房或给予货币补偿自行安置两种方式。原则上以给予货币补偿自行安置为主,城乡结合部可适当采取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优惠价包括:产权调换价、安置房建设成本价。产权调换价,按照被征收房屋补偿的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要综合考虑土地成本价(征收成本+土地出让金上解提留部分)、工程建设成本价、优惠政策合理确定。
发布时间:2022-08-29 15:27:58 -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征收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河南省郑州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征收住宅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发布时间:2022-09-05 14:39:57 -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选择权,坚持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宣传鼓励,使棚户区居民自愿、尽量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发布时间:2022-09-05 14:41:03 -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河南省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应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发布时间:2022-09-05 15:03:39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 河南省平顶山市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在协商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原则上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后,再给予20%的自行安置奖励费。
发布时间:2022-09-05 15:40:56 -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河南省平顶山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化补偿。为支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在被征收人按期搬迁时,再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的20%给予购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2-09-05 16:29:43 -
河南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9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9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库纳鑫律师(18500858280)
发布时间:2022-08-24 13:17:13 -
河南焦作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8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河南焦作征地拆迁开庭:2022年8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代理拆迁律师:肖广影律师(电话:18801410350)
发布时间:2022-09-05 14:16:39 -
河南省洛阳市2022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已于2019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河南省洛阳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跨度9米以上,檐高4 5米以上石棉瓦顶大型厂房拆迁补偿标准1300元 m2;跨度5—9米,檐高3—4 5米石棉瓦厂房拆迁补偿标准850元 m2;简易房拆迁补偿标准360元 m2;简易棚拆迁补偿标准170元 m2;
发布时间:2022-09-05 15:42:31